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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民政局核对工作概况

©原创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肖珩 2018-09-19 18:00

以核对助力精准社会救助,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核对工作是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结合工商、车辆、房产、税务、人社等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紧密相关的数据信息核对出涉及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收入、消费支出等情况,从而辅助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定过程中收入核算,救助认定,差额标准测算,实现按标施保、精准施救的工作模式。可以说,核对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向精细化纵深推进的一项辅助性工作,是助力精准社会救助的有效手段。

谷城县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于2015年7月正式成立。三年来,该中心充分利用日益完善的全省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平台,坚持统筹规划、探索创新、信息共享、部门协调,推动全县核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形成了“逢救助,必核对”的工作模式,核对对象从最初的城乡低保、五保发展到低收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教育等方面,“大数据”工作模式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域展现出愈发旺盛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一、规范核对协调机制,打通数据信息共享通道

谷城县信息核对中心自成立采取与县社会救助局合署办公的工作模式,2017年,由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谷城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谷政办函〔2017〕19号),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规则,形成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核对工作机制

2018年,谷城县再度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比对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利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打通人社社保、领导干部家属、公安机动车、不动产、公积金、税务个人所得税在线数据信息的共享通道,使全县数据资源得到全面集中,实现了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自动查询和在线比对,极大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以助力精准救助为原则,创新开展核对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核对工作流程,同时对核对范围、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以及工作规则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是坚持“据实反馈”。对于核对出的有效信息,为方便各乡镇及时掌握,进行按户按类别的分类汇总,并如实反馈至各乡镇民政办进行调查取证。

三是坚持“痕迹管理”。对于个人核对授权书和乡镇核对委托报告书,按时间按类别进行归类和存档,对于反馈的各类信息,坚持“有反馈,有回应”,要求各乡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纸质签章表报送回核对中心统计掌握。

四是坚持“按需核对”。根据申请救助实际情况和在册人员变动周期,形成了临时救助信息实时核对,低保信息按月核对,集中比对信息按季度滚动核对的分类别、分时限、分形式的核对流程。2018年截至8月,县核对中心共计比对城市低保对象1744户次3076人次,农村低保10590户次18566人次,特困供养9667人次,临时救助28户次115 人次,低收入家庭认定39户181人,核对出有效城市低保信息77户次105条次,农村低保信息399户次512条次,特困供养信息26户26条次,临时救助信息12户18条次,低收入家庭信息15户22条次。通过上半年火化台账比对出因自然减员救助对象106人,其中城市低保5人,农村低保21人,特困供养89人。

三、实现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适度拓展核对业务

谷城县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除了对救助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核对之外,近年来为实现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通过全局整合,适度拓展了工作层面:

一是承担与扶贫部门信息对接任务,核对未纳入社会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9285人,分发至各乡镇掌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推动“兜底救助不落一人”的目标实现。

二是日常协助住建、宗教、教育、残联、军退安置等部门核实可享受其他政策补贴的社会救助人员身份。近年来,县核对中心协助住建局核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共计825人,协助宗教局核实宗教补贴人员1120人,协助教育局核实贫困家庭学生167人,协助残联核实“两项补贴”人员两万余人次。

三是承接各类数据表格的核对任务。

四、明确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取得了核对成效

一是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

二是建立信息保护措施,与各乡镇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责任管理,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

三是对于有异议的核对结果也建立了相应的申诉、重核等纠错机制。

核对工作自上线以来工作成效显著,大大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同时减少了动态管理中的纠纷和争议。过去即使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也经常由于缺乏确凿证据,难以说服救助对象退出救助,核对机制的建立使救助部门可以从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客观、真实,救助对象容易接受,让一些享受救助的人在经济状况好转以后主动退出救助范围,实现了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五、核对工作当前面临的困难

一是核对平台大数据整合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核对平台涉及的数据信息涉及税务、不动产、工商、财政、人社、机动车登记等多家部门,在核对工作数据县级对接过程中,出现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积极,有的即使配合提供了核对数据源,也不够准确完善,导致后期数据利用不够精确,影响了社会救助的精准性。

二是异地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谷城县目前利用湖北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只能核对襄阳市范围内信息数据,无法核对出本地人员在异地异省的经济状况,造成申请救助人员信息核对存在盲区。

三是核对工作缺乏“安全保护网”。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在当前网络信息大爆发,个人信息肆意泄露,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的敏感时期,核对工作在经申请人个人授权才能取得核对资格的前提下,仍然缺乏统一法定的核对工作保护措施、核对工作人员操作许可、硬件安全管理和政策依据,确保核对工作在绝对安全的环境下运行。

六、对策及建议

一是核对信息数据平台整合到全国范围。经走访各信息相关部门发现,大部分的信息数据相关部门都建有自己的省级数据平台,掌握的比较全面。鉴于社会救助工作中核查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须考虑到外出务工,异地购买房车等因素,因此建议开通全国范围内的核对工作平台,将各部门信息数据打通共享,建立全国信息核对共享平台,扫除核对盲区,确保核对出本地在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信息,从而使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过程中,能及时全面掌握救助对象相关信息,精准施救。

二是统一核查路径。随着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审计、纪检监察、上级巡查等部门都要进行多次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这样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使被审查单位疲于应付,因此,建议将核对工作统一归口到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专门的大数据核查办公室,平时负责对申请社会救助、住房、教育救助等各类救助人员进行“大数据”经济状况核对,每年再进行一次本年度的在册享受救助人员的“大数据”核查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政策允许机制。“大数据”涉及的是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财产隐私,因此在安全使用信息核对平台过程中还应提高保密管理技术,加强安全管理。其次尽快建立核对工作信息安全使用保护机制,从法律层面对核对工作查询使用个人信息予以规范,从而不断提升核对工作水平,助力精准社会救助。

(来源:谷城县民政局 通讯员 姚菡)

以核对助力精准社会救助,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核对工作是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结合工商、车辆、房产、税务、人社等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紧密相关的数据信息核对出涉及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收入、消费支出等情况,从而辅助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定过程中收入核算,救助认定,差额标准测算,实现按标施保、精准施救的工作模式。可以说,核对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向精细化纵深推进的一项辅助性工作,是助力精准社会救助的有效手段。

谷城县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于2015年7月正式成立。三年来,该中心充分利用日益完善的全省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平台,坚持统筹规划、探索创新、信息共享、部门协调,推动全县核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形成了“逢救助,必核对”的工作模式,核对对象从最初的城乡低保、五保发展到低收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教育等方面,“大数据”工作模式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域展现出愈发旺盛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影响力。

一、规范核对协调机制,打通数据信息共享通道

谷城县信息核对中心自成立采取与县社会救助局合署办公的工作模式,2017年,由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谷城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谷政办函〔2017〕19号),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规则,形成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核对工作机制

2018年,谷城县再度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比对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利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打通人社社保、领导干部家属、公安机动车、不动产、公积金、税务个人所得税在线数据信息的共享通道,使全县数据资源得到全面集中,实现了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自动查询和在线比对,极大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以助力精准救助为原则,创新开展核对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核对工作流程,同时对核对范围、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以及工作规则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是坚持“据实反馈”。对于核对出的有效信息,为方便各乡镇及时掌握,进行按户按类别的分类汇总,并如实反馈至各乡镇民政办进行调查取证。

三是坚持“痕迹管理”。对于个人核对授权书和乡镇核对委托报告书,按时间按类别进行归类和存档,对于反馈的各类信息,坚持“有反馈,有回应”,要求各乡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纸质签章表报送回核对中心统计掌握。

四是坚持“按需核对”。根据申请救助实际情况和在册人员变动周期,形成了临时救助信息实时核对,低保信息按月核对,集中比对信息按季度滚动核对的分类别、分时限、分形式的核对流程。2018年截至8月,县核对中心共计比对城市低保对象1744户次3076人次,农村低保10590户次18566人次,特困供养9667人次,临时救助28户次115 人次,低收入家庭认定39户181人,核对出有效城市低保信息77户次105条次,农村低保信息399户次512条次,特困供养信息26户26条次,临时救助信息12户18条次,低收入家庭信息15户22条次。通过上半年火化台账比对出因自然减员救助对象106人,其中城市低保5人,农村低保21人,特困供养89人。

三、实现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适度拓展核对业务

谷城县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除了对救助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在线核对之外,近年来为实现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通过全局整合,适度拓展了工作层面:

一是承担与扶贫部门信息对接任务,核对未纳入社会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9285人,分发至各乡镇掌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推动“兜底救助不落一人”的目标实现。

二是日常协助住建、宗教、教育、残联、军退安置等部门核实可享受其他政策补贴的社会救助人员身份。近年来,县核对中心协助住建局核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员共计825人,协助宗教局核实宗教补贴人员1120人,协助教育局核实贫困家庭学生167人,协助残联核实“两项补贴”人员两万余人次。

三是承接各类数据表格的核对任务。

四、明确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取得了核对成效

一是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

二是建立信息保护措施,与各乡镇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责任管理,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

三是对于有异议的核对结果也建立了相应的申诉、重核等纠错机制。

核对工作自上线以来工作成效显著,大大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同时减少了动态管理中的纠纷和争议。过去即使工作人员接到举报,也经常由于缺乏确凿证据,难以说服救助对象退出救助,核对机制的建立使救助部门可以从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客观、真实,救助对象容易接受,让一些享受救助的人在经济状况好转以后主动退出救助范围,实现了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五、核对工作当前面临的困难

一是核对平台大数据整合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核对平台涉及的数据信息涉及税务、不动产、工商、财政、人社、机动车登记等多家部门,在核对工作数据县级对接过程中,出现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积极,有的即使配合提供了核对数据源,也不够准确完善,导致后期数据利用不够精确,影响了社会救助的精准性。

二是异地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谷城县目前利用湖北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只能核对襄阳市范围内信息数据,无法核对出本地人员在异地异省的经济状况,造成申请救助人员信息核对存在盲区。

三是核对工作缺乏“安全保护网”。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在当前网络信息大爆发,个人信息肆意泄露,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建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的敏感时期,核对工作在经申请人个人授权才能取得核对资格的前提下,仍然缺乏统一法定的核对工作保护措施、核对工作人员操作许可、硬件安全管理和政策依据,确保核对工作在绝对安全的环境下运行。

六、对策及建议

一是核对信息数据平台整合到全国范围。经走访各信息相关部门发现,大部分的信息数据相关部门都建有自己的省级数据平台,掌握的比较全面。鉴于社会救助工作中核查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须考虑到外出务工,异地购买房车等因素,因此建议开通全国范围内的核对工作平台,将各部门信息数据打通共享,建立全国信息核对共享平台,扫除核对盲区,确保核对出本地在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信息,从而使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过程中,能及时全面掌握救助对象相关信息,精准施救。

二是统一核查路径。随着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审计、纪检监察、上级巡查等部门都要进行多次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这样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使被审查单位疲于应付,因此,建议将核对工作统一归口到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专门的大数据核查办公室,平时负责对申请社会救助、住房、教育救助等各类救助人员进行“大数据”经济状况核对,每年再进行一次本年度的在册享受救助人员的“大数据”核查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政策允许机制。“大数据”涉及的是申请救助人员的家庭财产隐私,因此在安全使用信息核对平台过程中还应提高保密管理技术,加强安全管理。其次尽快建立核对工作信息安全使用保护机制,从法律层面对核对工作查询使用个人信息予以规范,从而不断提升核对工作水平,助力精准社会救助。

(来源:谷城县民政局 通讯员 姚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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