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不够用?这3类人还有至少5天假可以休!

2018-10-07 15:28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李璐  

美妙的国庆假期就要结束了。这意味着,2018年最后一个法定节假日要离你而去,下一个法定假期要到明年元旦了。

听完这些“坏”消息,你在为今年没有假期而烦恼吗?

别担心,小编给你捎来了好消息,以下这几类人,国庆假期结束后,还有至少5天假可以休!

都有谁?一起往下看!

1


连续工作满一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标准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意味着,工作满一年却未休带薪年休假的人,可以在国庆之后,向单位提请休年假,根据工龄长短,至少能有5天带薪休假

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根据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你手中的年休假也可以跨年休。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


独生子女可休护理假

近段时间,河南、四川、重庆等地相继通过立法明确护理假天数。

最近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上述新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若你是独生子女,且父母因病需要照顾,那么今年你没准还有一个护理假可以休,休假时长可参考当地具体规定。

3


工作太忙国庆没回家?

国家喊你休探亲假!

在保障子女“常回家看看”方面,中国早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的探亲假制度始于1958年2月9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1981年修改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享受探亲假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注: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不过,对非公有制单位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待遇,国家尚无规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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