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日本银行签署了中日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维护两国金融稳定,支持双边经济和金融活动发展。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4000亿日元,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这是时隔五年,中日再次重启货币互换。
中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始自2002年3月,2013年9月协议到期后双方没有展期。失效前两国货币互换的融通上限约3300亿日元。这次签署互换协议也意味着互换规模较上一次大幅放大。
本次中日“货币互换协议”的重启意味着,进入中国的日本企业在遇到因结算系统出问题而导致人民币不足等情况时,可以直接通过日本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得到人民币,发挥了安全保障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担任日本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10月26日发布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日本银行签署了在日本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担任日本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日本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将有利于中日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