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 谷城检察院公开审查案件保公正

2018-11-01 17:07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李璐  

10月26日,谷城县检察院就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是否批捕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会议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本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亲属和被害人等参加。

会议首先宣读了听证会纪律,核实了到场人员。主持人向犯罪嫌疑人亲属、被害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对人员组成询问了嫌疑人、被害人是否要求回避。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重点从法理、情理和社会效果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作不批捕的理由

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从案件侦办经过、发案原因、法律适用等角度发表了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本人的目的,应当依法批捕。

与会人员先后对此案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不批捕决定客观、公正、准确,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有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作不批捕决定既可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可以体现人文关怀,这样处理无论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面都有利于消除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化解社会矛盾,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处理意见。

会后,检察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公开审查的意见,最终依法对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阳光司法,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对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司法公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和程序透明化,对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有着积极意义。这次拟作不批捕案件的公开审查,就是一次大胆尝试和有效探索。”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坤山说。

(来源:云上谷城 通讯员 袁正昌 聂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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