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可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但是不文明的行为出现怎么办?
我市规制不文明行为即将实现有法可依
10月3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该条例将成为我市出台的第6部地方性法规,我市规制不文明行为即将实现有法可依。该条例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四十条。
关于规范与倡导
文明行为规范内容牵涉面广,涉及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需要分类进行规制,有些道德层面的行为只宜作倡导性规定,有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需要进行重点规制。
为此,条例从基本行为规范、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建设施工等方面分别对相关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制,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广场舞、施工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进行了重点规制。
一是明确规定了禁止开展广场舞等产生噪音的文体活动的时限,并强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对居民区装饰、装修的禁止时段进行了明确规制,明确规定“午间12:30至14:00,夜间19:00至次日8:00禁止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充分保障了居民的权益。
三是对文明养犬进行了具体规制,明确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关于犬只免疫、登记、携犬外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风尚进行了倡导性规制。
关于促进与保障
条例对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例如文明考评、奖励曝光机制、五大创建活动等进行了详细规范。一是立足地方实际。有效结合文明创建,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几大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单位的相关责任。二是强化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文明积分、诚信建设、文明行为“红黑榜”、文明监督员等鼓励和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氛围。三是体现人文关怀。条例对科学设置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进行了专款规制,同时对设置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也作了相应规范,更加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
关于法律责任
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坚持教育引导与适当惩戒相结合,在对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梳理归纳的基础上,对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制。
说到不文明现象
被吐槽最多的就是广场舞噪音扰民
以及不文明饲养宠物包括
无绳遛狗、宠物随地便溺......
街上无牵引绳的一只大型犬
采访无绳遛狗的市民时,
听到最多的回复是——
“没事,我家的狗可乖了,不咬人!”
但这句话真的可信吗?
临汉门公园建成后,因自然环境好吸引了很多市民。但人来了,狗也来了。在草坪上,常常能看到泰迪、金毛、哈士奇等不同类型的犬只在撒欢。
10月30日傍晚
一小伙带着一条没有拴绳的哈士奇在临汉门公园玩耍。这条哈士奇看到另一条狗时,飞奔过去。在附近休闲的市民吓得连忙躲闪。当休闲市民向这名小伙抗议时,他却不以为然:“有啥好怕的,它从来不咬人!”
10月31日下午
市区阳光和煦,老龙堤公园附近的汉江边,不少市民带着宠物狗在水边嬉戏。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在此玩耍的5条狗中有3条被主人用绳索牵制,其他两只都在自由自在地撒欢。
那么,家养犬只真像主人说的不咬人吗?一位宠物店老板告诉记者,犬只都有攻击性,“不咬人”一说并没有依据。当狗受到气温、季节、声响等影响时,都可能出现突发伤人行为,“只有用牵制工具将其束缚住,才是安全的。”
不文明饲养宠物,
不仅带来安全隐患,
还会因宠物随地大小便等影响环境……
10月31日7点多
记者在襄阳公园门口看到,一名女士的宠物狗在盲道上大便。该女士并没有清理粪便,而是拉着狗扬长而去。记者上前询问为何没有清理粪便,这名女士有些不耐烦:“环卫工人来了自然会清理的。”
市民杨先生
家住樊城区人民路,平时都把爱车停在楼下的小树林里。但他停车的地方常常成了狗狗们的“方便之地”。“早上出门来开车,还没走到车旁边,就闻到一股异味。狗狗不知道什么是文明,但狗的主人是明白的。”
10月30日下午
记者在诸葛亮广场采访时发现,广场内有几条金毛犬、阿拉斯加犬在玩耍,它们的主人坐在一旁聊天。玩累了,一条金毛犬便在一个木椅椅腿处小便,主人虽然看见了,却没有制止。没过几分钟,一条阿拉斯加犬在一条人行道上大便,其主人同样没有制止,更没有清理狗便。
文明行为规范内容牵涉面广,
涉及社会民生的方方面面,
不文明饲养宠物也许是一件小事,
但文明城市的创建
不就是从一件件小事做起嘛!
希望市民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共建襄阳文明城市!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