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当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 无刑事责任能力, 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刑不上疯子,如何控制此类人员“作案”?
11月18日,谷城县检察院给出了答案,据获悉,备受网民关注的庙滩“武疯子”打死人案近日落槌定音。福利院提出申请,检察院支持申请,法院决定对“武疯子”李某强制医疗。
今年6月20日,在福利院居住的李某精神病复发,将同居室的吴某从房间推打到室外走廊,用饭盒猛击吴某头部将其打倒,接着又从楼梯口处拿消防灭火器猛砸头部、面部,致其死亡。后经安定医院法医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另查明,李某智力低于正常人,十几岁时开始胡言乱语。2006年因残疾,无劳动能力,符合五保供养救助条件,后被安排在福利院。期间,他与人交流甚少,时常自言自语,未接受过正规医疗,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在庭审现场,李某不仅不认识自己的母亲,也不知道自己打死过人,时常自言自语,对法官提问多是懵懂或是问非所答。
(来源:云上谷城 通讯员 袁正昌 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