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男子不思悔改再复吸 社区矫正变成监狱服刑

2018-11-23 18:09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李璐  

近日,谷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干部协助襄北监狱,将罪犯李某某从湖北省襄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并将其押送至襄北监狱,依法对其进行了收监执行。

据悉,李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某违反法律规定,于2018年8月15日因吸毒被谷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8年8月24日被送往湖北省襄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予以强制戒毒二年。因李某某曾有多次吸毒记录,分别于2015年、2016年因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吸毒被谷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此次仍不知悔改,继续复吸。

鉴于李某某屡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反了国家法律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且已吸毒成瘾,不再适合社区矫正。谷城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于2018年9月17日依法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书》。谷城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罪犯李某某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李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谷城县司法局收到谷城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的刑事裁定书后,迅速召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领导会议,制定收监方案,于2018年11月7日成功将李某某收监。

本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体现了谷城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对辖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警醒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抵制毒品。

(来源:云上谷城 通讯员 毛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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