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曾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之后《办法》做了哪些完善?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现在距离《办法》开始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税务部门如何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落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就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在24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向中外媒体介绍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宜。 陈国城摄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在暂行办法中做了合理吸收。
“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那么,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
“对条件就是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对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刘丽坚介绍,报信息就是无论您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供大家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给您办理扣除,您就可以享受了。如果您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在吹风会上,刘丽坚还专门以图板的方式展示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
“大家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扫二维码下载。需要强调一下,手机端这几天仅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现在我们导入了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正在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需要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来源: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