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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了,母亲重 病 在床。”“几天没吃饭了,给五元钱吃饭。”在城市的街头,特别是在人流量大的步行街、广场等地段,打着此类口号乞讨的现象屡见不鲜。这里面,不排除有真人真事,但也有一些人却是假乞讨真骗钱。面对此类行为,善良的人应当多长一个心眼,不但不要施舍爱心,还要勇敢举报,戳穿骗局。
市民来信诉说假乞讨
市民曹安学给本报编辑部写了一封信,讲述了他遇到的两件事。
不久前的一天上午10时左右,曹先生在离襄阳四中公交站约10米处,看到一个20岁上下的小青年。他从头到脚都是旅行者的装束。
小青年蹲在地上,低着头,面前放着一张过塑的白色厚纸,上面写着“给我七元吃饭钱”7个漂亮的红色大字。
曹先生蹲在他面前,询问情况。小青年说着一口地道的襄阳本地话。“我告诉他:你有难处可以去找警察,也可以去找救助站,会有人给你饭吃,送你回家。”曹先生说,此时,一位好心的中年妇女买来一碗豆腐面让小青年吃,但小青年却说:“我不吃。”说完,他拿起地上的纸叠了几下,头也不回地朝市中心医院的方向走去。“从白纸的新旧程度等情况分析,小青年在街头行乞绝非一两天了,此人八成是职业乞讨者。”曹先生认为,这种人不值得同情,没必要给予他施舍,若给钱既是害了他,还会助长不良风气。
曹先生还说,去年12月,他经过长虹路与建设路交叉处,一位老大爷跪在地上,面前铺着一张草席,上面睡着一个被被子蒙住头的老太太。“我在老大爷面前放了5元钱,此后一周,我每次经过这儿都看到同样的场景,不同的是有时两人互换了角色。”曹先生说,他们很可能也是职业乞讨人。
多地上演“丢钱”骗局
两个月前,襄阳街头发生了类似的一幕,仍然令人记忆犹新。
市民姜先生回忆,10月1日上午大约八点半,他准备外出购物,刚走到小区外面的街上,就听到一阵哭声。仔细一看,竟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汉在边走边哭,姜先生便上前询问情况。从老汉断断续续的讲述中,姜先生得知老人姓李,是江苏南京人,目前在襄阳以卖鞋刷等小商品为生,他家中还有个年迈的母亲,患有心脏病。老人说,他身上的195元钱被偷了,血汗钱丢了,他便忍不住哭了起来。
此时,不少市民围拢过来。得知这一情况,大家纷纷上前劝慰,其中一位正在买早餐的热心男士递上了200元钱,一位女士也送上了5元钱……大家都劝老人不要再哭了,让他早点回家。
这样一个暖心的故事令人感动,很快有网友把它发到了网上,希望宣扬正能量。岂料事情却发生了反转。
不少看到这件事情的网友反映,在襄阳的多个小区也见过这位老人。
这是怎么回事,难道老人是骗子,还是网友认错人了·
网友“海底的牛”在百度上搜索,结果出人意料:这位李老汉竟然在江西、江苏、湖北三省近十个地方都有过“丢钱”的遭遇,且故事情节一模一样的,就连他穿的衣服都是同一件蓝色外套。
很明显,这是一个以不幸遭遇博取爱心人士同情的乞讨骗局。
律师:假乞讨涉嫌诈骗
细数之下,人们身边的乞讨甚至假乞讨现象还真不少。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实在难以分辨。对此,民警表示,市民一旦发现疑似假乞讨的人,可以先拨打110向警方报告,由警方来甄别、处置。
如果乞讨人确实是遇到了困难,警方会联系民政等部门进行救助。如果“乞讨人”假借各种由头骗取众人的钱财,警方首次将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将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骗取的钱财数额巨大,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真认为,假乞讨真行骗行为涉嫌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全真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全真说。
记者手记
不要盲目献爱心
□李兴会
人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所以,人生在世,还是要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去对待别人,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去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当遇到各类乞讨现象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在无法确定真假之前,不要贸然跟风,急着去施舍。我们应该奉献爱心,但不能让欺骗伤害了我们爱心,更不能盲目献爱心而成就那些居心叵测的敛财之人。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缺少爱心,但要让爱心出现在最合适的时候,做最合适的事。
(来源:襄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