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形成“三纵三横”格局,“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建设扎实推进。同时,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显。为抢抓政策和市场机遇,形成对襄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我市在梳理分析前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做法,结合襄阳实际,起草了《办法》。
关于《办法》适用范围。根据新能源物流车、网约车等经营状况,经常需要往返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我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管理。因此,《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关于各类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国家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办法》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统一规定为10%。
关于市场准入。《办法》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既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又畅通了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同时,《办法》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运营要求和管理模式,增强了可操作性。
关于监督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整体联动、共同发力。《办法》明确了各地相关部门和建筑配建停车场业主单位等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中的职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