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大家热议的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热热闹闹地来了,新个税法正式实行了。
作为出版界从业人员,在关心自身利益、积极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最新惠民政策的同时,笔者也不忘向经常联系的作者们道贺,祝贺他们的稿酬涨了。然而,得到的回复大多是一个两眼转动无数小圈圈的表情图。什么情况?和一个好友细聊才知,面对“皆大欢喜”的新个税法,他也欢欣雀跃。但面对复杂深奥的新个税法条例和税法计算规则时,就不明所以了。
再举个例子,朋友刚得到一笔16800元的稿酬,这自然是个大好事,但是他实际拿到手却只有14918.4元,被扣去了1881.6元的所得税,这就让他有点郁闷。16800元的稿酬,低还是不低呢?1881.6元的所得税,高还是不高呢?
古人有“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之说,形容笔耕之苦,也有“一字千金”之说,夸耀其作品之高价。东汉末蔡邕为人撰碑志数十篇得万金,唐韩愈撰《平淮西碑》和《王用碑》得“绢五百匹”“鞍马并白玉带”。但除去碑志、公文及常用的应用文字,所谓的纯文学作品却是拿不到“润笔费”的。
直至20世纪初逐步形成近代稿酬制度,吸引大批文人投身创作,很多人的稿酬千字差不多可买一石米,鲁迅、郭沫若、茅盾、林语堂等人的稿酬更是相当不菲。只可惜20世纪30年代中期抗战全面爆发后,高稿酬难以为继。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出版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指出“计算稿酬的标准,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等”,但并无具体的标准。1958年、1980年、1984年制定并不断修改稿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台,将稿酬制度纳入法律轨道。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该《办法》中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规定的每千字30—100元提高到80—300元,转载、摘编作品每千字100元。
2017年以来,在政府财政补贴的支持下,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文学期刊开始大幅涨稿酬。如《上海文学》在2017年的稿酬达到平均千字800元,最高千字千元;《人民文学》自2018年起,优秀稿件稿酬上涨至千字800元,其他稿件稿酬平均在千字500元左右;《长篇小说选刊》2018年开设的“长篇小说论坛”栏目稿酬定为千字千元。网络文学的稿酬有些更是高得令人咂舌,如阅文集团2016年发放稿酬近10亿元,百位作家年收入达百万元。
这些消息听起来令人振奋,但仍有作家表示完全靠稿酬养家不太现实,并且涨稿酬的期刊毕竟尚属少数。不过,笔者的好友是研究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有合法固定的工资薪金,稿酬上涨对他来说应该是实实在在的锦上添花吧?
这笔来自出版社的稿酬,如果是基本稿酬的话,相当于出版社现在仍沿用2014年规定的每千字80—300元的标准,这当然远远不足以回报他的时间成本和体力脑力成本。好在我们大多实行阶梯版税制,虽然容易导致普通作者稿酬过低、名作者稿酬高的两极分化,但仍不失为符合优胜劣汰的规则。
不过,考虑到作品的社会效益和文化影响,恐怕又不能只遵从自然法则,尚需政府出面对部分著作的稿酬加强管控。笔者与好友分享了一则报道,是2019年1月21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率领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赴天津对修改《著作权法》进行立法调研。业界期盼《著作权法》修改时能适当调整稿酬标准。
16800元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还有1881.6元这么高?后经细问才知,这笔稿酬于2019年1月10日转到他的账上,但对方是2018年年底开出的稿酬单。
带着疑问,笔者认真学习了新个税法,尤其是其中关于稿酬的内容。相比之前,新个税法为了充分发挥个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适应新媒体迅猛发展形势下的稿酬缴税需求,遵循国际惯例对稿酬个税进行了5处修改:一是将稿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将起征点提升为每年6万元,结束了稿酬个税长达38年的以800元为起征点的状态;二是稿酬不再按次或按月扣除个税,而是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三是将稿酬个税20%的比例税率改为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四是规定稿酬所得在算入综合所得时享受八折优惠后再享受七折优惠(相当于为稿酬所得打了五六折);五是采取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征收方法。
具体至好友这笔16800元稿酬应缴纳的个税,按照从前的算法,超过4000元时减除20%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政策减征30%,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4000元以上最终税率为11.2%(20%×70%×80%),16800元稿酬应缴纳的个税是1881.6元(16800×11.2%)。
如果按照新个税法的算法,稿酬所得在算入综合所得时享受八折优惠后再享受七折优惠,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新个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月换算后计算预缴税额,即每月3000元以内的税率为3%,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16800元稿酬应缴纳的个税是730.8元,计算公式为:3000×3%+(16800×80%×70%-3000)×10%,相当于他所得稿酬比之前“涨”了1150.8元。
好友就此大呼遗憾:“早知如此,就应该请出版社在2019年1月1日后再支付给我!”笔者向他介绍了新个税法的另一项规定,即稿酬不再按次或按月而是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所谓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出版社扣除的1881.6元税款只是按次预扣预缴,他16800元稿酬最终应缴纳税款取决于他2019年的全年综合所得,他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出版社预扣预缴的稿酬个税将多退少补给他。
按照新税法,2019年,作者的稿酬是实实在在地“涨”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