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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在行动!谷城全城布防营造安宁洁净城市环境

2019-02-04 09:14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李璐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县政府第18号令)、《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谷办文[2017]35号)的要求,强力推进城区“禁鞭”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动员一切社会力量,采取“路面查、地段巡、分片守、定点控”的措施,切实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节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和燃放的源头控制,严查严处违法违禁行为,推进“禁鞭”工作常态化,实现禁鞭区域“零燃放”工作目标。

禁鞭范围

城关镇21个村、社区(具体包括:城内街社区、筑阳街社区、老街社区、三里桥街社区、西关街社区、泰山庙街社区、龙家湾街社区、顺城街社区、皮家洼街社区、大古桥街社区、东升街社区、肖家营社区、红石亮社区、赵家康社区、曾家营社区、邱家楼社区、吴家营社区、粉水社区、后湖社区、安家岗村、江家洲村);

经济开发区3个社区(具体包括:过山口街社区、锅底湖社区、胡家井社区);

县殡仪馆(含殡仪场所、公共墓地)。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2018年,我县禁鞭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城区主要污染指数SO2、PM2.5、PM10、AQI指数同比显著下降,城区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污染少了,噪音小了,地面洁净了,天空也越来越蓝了,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更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们的积极参与。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真到,禁鞭是一场长期的人民战争,市民的习惯养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培植过程,稍有懈怠,就有可能出现反弹,禁鞭全面胜利还任重道远。为巩固禁鞭成果,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城市规划区内东至汉江边,南至汉十高铁线、襄渝铁路复线以内,西至新店桥以内,北至高铁新区、城北新区以内的闭合区域,涵盖三里桥、大古桥、赵家康、耶家楼、红石亮、吴家营、后湖、粉水、安家岗、江家洲、家河、黄康、洪胜、茶庵、朱家洲、皮家洼、泰山庙、龙家湾、肖家营、老街、顺城、城内、筑阳、东升、曾家营、西关、聂家津、三岔路、白龙岗、彭家山、莫家河、锅底湖、胡家井、过山口、刘家沟共35个村(社区)和县仪馆(含殡仪场所、公共墓地)及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城和场所范围内禁鞭。

市民朋友,《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规划区特定区域然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提出“六个一律”,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子以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体上曝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禁鞭规定,积极参与到禁鞭工作中,对违规燃放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或7404425)。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禁鞭工作一定会达到预期效果。

谷城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尊敬的市民朋友:

近年来,谷城上空曾经的晴空万里、蓝天白云逐步不复存在,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深受雾霾困扰,人们身体健康深受其害!经专家研究分析,燃放烟花爆竹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噪音扰民伤民、环境卫生污染、空气污染、消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等问题,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生活和社会正常秩序。

绿色低碳,自然睡眠,健康生活,大家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传承“小城大爱”精神,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当“禁鞭”监督员,为共建和谐文明平安谷城,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愿我们谷城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请广大市民认真阅读并自觉签署以下承诺书:

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巩固禁鞭成果,保障公民和国家、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支持禁鞭,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禁放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遵守规定,从我做起,在禁鞭区内,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用自身的文明行为影响并带动他人。同时,主动向外出学习、务工、经商回家及串门的亲朋好友宣传禁鞭规定。

二、规劝他人,倡导新风。积极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陋习,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不但自己及家人不燃放烟花爆竹,还要主动教育、劝导亲朋好友不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

三、及时举报,配合禁鞭。“鞭炮声就是警情。” 发现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勇于劝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积极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

我承诺:本人及家人违反《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来源:青春谷城)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县政府第18号令)、《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谷办文[2017]35号)的要求,强力推进城区“禁鞭”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动员一切社会力量,采取“路面查、地段巡、分片守、定点控”的措施,切实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节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和燃放的源头控制,严查严处违法违禁行为,推进“禁鞭”工作常态化,实现禁鞭区域“零燃放”工作目标。

禁鞭范围

城关镇21个村、社区(具体包括:城内街社区、筑阳街社区、老街社区、三里桥街社区、西关街社区、泰山庙街社区、龙家湾街社区、顺城街社区、皮家洼街社区、大古桥街社区、东升街社区、肖家营社区、红石亮社区、赵家康社区、曾家营社区、邱家楼社区、吴家营社区、粉水社区、后湖社区、安家岗村、江家洲村);

经济开发区3个社区(具体包括:过山口街社区、锅底湖社区、胡家井社区);

县殡仪馆(含殡仪场所、公共墓地)。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2018年,我县禁鞭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城区主要污染指数SO2、PM2.5、PM10、AQI指数同比显著下降,城区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污染少了,噪音小了,地面洁净了,天空也越来越蓝了,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了。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更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们的积极参与。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真到,禁鞭是一场长期的人民战争,市民的习惯养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培植过程,稍有懈怠,就有可能出现反弹,禁鞭全面胜利还任重道远。为巩固禁鞭成果,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城市规划区内东至汉江边,南至汉十高铁线、襄渝铁路复线以内,西至新店桥以内,北至高铁新区、城北新区以内的闭合区域,涵盖三里桥、大古桥、赵家康、耶家楼、红石亮、吴家营、后湖、粉水、安家岗、江家洲、家河、黄康、洪胜、茶庵、朱家洲、皮家洼、泰山庙、龙家湾、肖家营、老街、顺城、城内、筑阳、东升、曾家营、西关、聂家津、三岔路、白龙岗、彭家山、莫家河、锅底湖、胡家井、过山口、刘家沟共35个村(社区)和县仪馆(含殡仪场所、公共墓地)及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城和场所范围内禁鞭。

市民朋友,《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规划区特定区域然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提出“六个一律”,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子以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体上曝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禁鞭规定,积极参与到禁鞭工作中,对违规燃放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或7404425)。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禁鞭工作一定会达到预期效果。

谷城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尊敬的市民朋友:

近年来,谷城上空曾经的晴空万里、蓝天白云逐步不复存在,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深受雾霾困扰,人们身体健康深受其害!经专家研究分析,燃放烟花爆竹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噪音扰民伤民、环境卫生污染、空气污染、消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等问题,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生活和社会正常秩序。

绿色低碳,自然睡眠,健康生活,大家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传承“小城大爱”精神,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人人争当“禁鞭”志愿者,人人争当“禁鞭”监督员,为共建和谐文明平安谷城,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愿我们谷城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请广大市民认真阅读并自觉签署以下承诺书:

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巩固禁鞭成果,保障公民和国家、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支持禁鞭,遵纪守法。认真学习禁放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遵守规定,从我做起,在禁鞭区内,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用自身的文明行为影响并带动他人。同时,主动向外出学习、务工、经商回家及串门的亲朋好友宣传禁鞭规定。

二、规劝他人,倡导新风。积极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陋习,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不但自己及家人不燃放烟花爆竹,还要主动教育、劝导亲朋好友不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

三、及时举报,配合禁鞭。“鞭炮声就是警情。” 发现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勇于劝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积极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

我承诺:本人及家人违反《谷城县城市规划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来源:青春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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