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日渐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大交通陋习。
驾驶人滥用远光灯,
降低了对向车辆的能见度,
存在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2月13日,江苏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远光灯而引发的“特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18年3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在驾车行经没有路灯的道路时,长时间使用远光灯,致使对面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视线不清。
刘某在“眼睛发黑”的状态下,仍继续行驶,不慎与在道路前方步行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事故中,开远光灯的王某并未有任何损伤。
交警部门认定:
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无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最终判决王某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黄某7万余元,刘某赔偿黄某9万余元。
法官提醒
夜间开车遇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容易采取错误的操作,酿成悲剧。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慎用远光灯。
网友评论:解恨!
(来源:新浪微博 淮海晚报 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