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8日从市纪委监委了解到,2017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严格执行《襄阳市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主动为178名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有效激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
市纪委监委坚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规范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运用免处手段,对行为已构成违纪,但具有规定的从轻、减轻处分情节的,根据客观情况予以免处。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准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真正让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坚持铁面执纪、动真碰硬,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问题。坚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既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又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壮胆。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6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对予以免责的问题,还通过提醒谈话、督促整改等方式,及时消除和减轻干部思想负担。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