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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来了!新版报废车回收政策放宽,再生企业准备好了吗?

2019-02-25 16:26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牛康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表示,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作出了重大政策调整。

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4亿辆,按照国际上4%至6%报废比例的平均水平,未来汽车报废规模很大。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在2001年6月份发布,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新情况。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修订后的《办法》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同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管理进行调整,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标准一致,一视同仁。

绿色优先,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

长期以来,由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着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有毒有害污染物成为拆解的“副产品”,造成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 

“新通过的《办法》最大的制度创新就是突出绿色发展。”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报废机动车的价格将由双方自主进行协商。这将有助于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速度。 

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整体行业环保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理一些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问题,新通过的《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了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保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新《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取消了原《办法》中不符合现在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这些开放松绑举措,必将有助于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五大总成”可再利用,汽车报废将提速

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再利用,是新《办法》的重大突破。 

同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进行了调整,删去原来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主要强调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要求。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标准一致,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对报废回收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会产生重要作用。


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格的标准管理

允许把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再回收、再利用,如何保证安全?如何防止拼装车“死灰复燃”?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介绍,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拆解的报废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用于制造拼装车等危害安全的活动,这次修改当中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要求拆解企业只能够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从接受“五大总成”零部件的主体上把关;二是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将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可有效防控风险;三是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报废机动车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必须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格的标准进行管理。新的《办法》通过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认定书等手段,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王炳南强调,针对日常监管比较薄弱的问题,新的《办法》规定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入信息技术手段等监管措施。同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衔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政策解读

提问:

 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民众换新车,促进汽车消费有什么积极的作用?

这次《办法》对报废拆解机动车回收价格做了调整,允许具备条件的“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样会增加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会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车,这会对汽车的消费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汽车消费发生了很大变化,增长点由原来的主要在城市转向农村地区,由新车消费转向二手车消费,国际上二手车交易量比新车消费量大得多,我国是新车消费量远远大于二手车交易量。随着打破二手车限迁等有关政策的出台落地,对二手车的流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手车交易量增长速度很快,汽车消费结构在发生变化。从汽车整个链条来讲,新《办法》对二手车消费、新车消费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问: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取消数量控制以后,这对于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会有什么样的作用?

      这次的修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进行了调整,删去原来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而主要是强调了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要求。这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标准是一致的,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同时,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对报废回收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会产生重要作用。

对于消费来讲,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


提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后,商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该办法?

下一步落实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商务部采取如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要做好宣传贯彻。第二,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一些条款,做进一步的细化,让新通过的《办法》尽快落地生根。 第三,修订技术标准,回收企业除了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还要在存储、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技术层面符合国家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商务部将加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升级改造,规范拆解行为。 最后,完善信息系统。加快完善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依托网络平台,对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强全行业管理。


提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主要解决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哪些突出问题?

这次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重点围绕四个问题进行解决。 

一是解决回收拆解环境污染问题。过去长期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着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造成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隐患,新的《办法》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都提出了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我们加大了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要解决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新的《办法》规定,部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允许再制造再利用,这打开了一个法律方面的通道,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我们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

三是解决了监管力度的问题。新的《办法》通过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认定书等手段,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针对日常监管比较薄弱的问题,新的《办法》规定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入信息技术手段等监管措施。同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衔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是解决了民间投资进入壁垒问题。新的《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数量控制的要求,有利于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网)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表示,我国将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作出了重大政策调整。

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达2.4亿辆,按照国际上4%至6%报废比例的平均水平,未来汽车报废规模很大。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在2001年6月份发布,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新情况。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修订后的《办法》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同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管理进行调整,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标准一致,一视同仁。

绿色优先,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

长期以来,由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着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有毒有害污染物成为拆解的“副产品”,造成环境保护方面的隐患。 

“新通过的《办法》最大的制度创新就是突出绿色发展。”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报废机动车的价格将由双方自主进行协商。这将有助于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速度。 

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整体行业环保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理一些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问题,新通过的《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了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保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新《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取消了原《办法》中不符合现在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这些开放松绑举措,必将有助于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五大总成”可再利用,汽车报废将提速

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再利用,是新《办法》的重大突破。 

同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进行了调整,删去原来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主要强调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要求。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标准一致,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对报废回收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会产生重要作用。


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格的标准管理

允许把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再回收、再利用,如何保证安全?如何防止拼装车“死灰复燃”?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张要波介绍,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拆解的报废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用于制造拼装车等危害安全的活动,这次修改当中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要求拆解企业只能够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从接受“五大总成”零部件的主体上把关;二是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将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可有效防控风险;三是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报废机动车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必须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格的标准进行管理。新的《办法》通过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认定书等手段,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王炳南强调,针对日常监管比较薄弱的问题,新的《办法》规定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入信息技术手段等监管措施。同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衔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政策解读

提问:

 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民众换新车,促进汽车消费有什么积极的作用?

这次《办法》对报废拆解机动车回收价格做了调整,允许具备条件的“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样会增加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会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车,这会对汽车的消费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汽车消费发生了很大变化,增长点由原来的主要在城市转向农村地区,由新车消费转向二手车消费,国际上二手车交易量比新车消费量大得多,我国是新车消费量远远大于二手车交易量。随着打破二手车限迁等有关政策的出台落地,对二手车的流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手车交易量增长速度很快,汽车消费结构在发生变化。从汽车整个链条来讲,新《办法》对二手车消费、新车消费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问: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取消数量控制以后,这对于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会有什么样的作用?

      这次的修改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进行了调整,删去原来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而主要是强调了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要求。这对新旧企业、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标准是一致的,符合条件就可以从事回收拆解工作。同时,通过这样的标准调整,可以有效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对报废回收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会产生重要作用。

对于消费来讲,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


提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后,商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该办法?

下一步落实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商务部采取如下几方面的措施。 首先,要做好宣传贯彻。第二,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一些条款,做进一步的细化,让新通过的《办法》尽快落地生根。 第三,修订技术标准,回收企业除了要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还要在存储、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技术层面符合国家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商务部将加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指导企业升级改造,规范拆解行为。 最后,完善信息系统。加快完善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依托网络平台,对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同时要加强全行业管理。


提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主要解决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存在的哪些突出问题?

这次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重点围绕四个问题进行解决。 

一是解决回收拆解环境污染问题。过去长期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着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造成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隐患,新的《办法》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环保设施、设备和操作规范等方面都提出了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对环保违法行为我们加大了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将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要解决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新的《办法》规定,部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允许再制造再利用,这打开了一个法律方面的通道,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我们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

三是解决了监管力度的问题。新的《办法》通过进行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认定书等手段,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针对日常监管比较薄弱的问题,新的《办法》规定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入信息技术手段等监管措施。同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衔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四是解决了民间投资进入壁垒问题。新的《办法》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数量控制的要求,有利于各种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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