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询问案情
女子竟直接给了民警一巴掌
还说“我没要打你,只是演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女子联系不上朋友就去公司找人
和员工发生冲突动了手
2月20号那天,杭州西湖区玉泉派出所接到一个电话,有人在某办公室闹事。民警姜三海跑到现场一看,原来是一位女子和一家公司员工发生了矛盾。
事情其实很简单,这位女子姓汤,30岁。因为联系不上她的朋友于某(化名),汤某就到玉泉派出所辖区的某公司找人。
汤某到了公司后,自称自己是于某的女朋友,让公司联系于某。公司里的员工们一看,觉得对方来势汹汹,就让汤某离开。但僵持了好久,汤某就是不肯走,员工们就将她带到一间办公室。
汤某认为,这家公司的人对她不尊敬,就砸了一个杯子,在争执过程中,还将办公桌子上的东西都砸了。如此大闹,办公室的人看不下去了,有人动手打了她四下耳光。
随后双方报警。
女子突然上前打了民警一耳光
“我没要打你,只是演示”
民警大致听完整个事件后,想听听汤某的说法。
汤某表示:“我是来找人的,他们(公司员工)说人不在,我就把杯子砸了,我把办公桌掀了,结果他们动了手。”
民警便问:“他们是怎么打你的?”
没想到,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汤某顿了一下,上来就给了民警一个耳光!
现场瞬间一阵喧哗。一旁的辅警立刻上前制止汤某的行为。
此时,汤某居然说:”我没要打你!我是演示!”
讲归讲,打民警就是你的不对了!随后,玉泉派出所联系了北山派出所,将汤某带到派出所。
目前,汤某因涉嫌妨碍公务,已被西湖警方刑事拘留。
为什么打民警一耳光
最后会被刑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
而为什么玉泉派出所的民警被袭击,最后北山派出所也要出动了?西湖公安告诉记者说,在处理类似的妨碍公务案件时,为了避嫌,一般会选择周边派出所民警执法,保证执法公正性。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