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来源国家统计局
10省份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水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5%。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记者梳理发现,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辽宁、山东、内蒙古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京沪人均可支配收入首超6万元
在31个省区市中,上海、北京、浙江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前三名。
其中,上海、北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64183 元、62361元,首次突破6万元大关。
上海、北京是2018年全国仅有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万元俱乐部”成员;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840元,属于“4万元俱乐部”的唯一成员。
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大头
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数据显示,工资性收入占据可支配收入的大头。以北京为例,从四项收入构成看,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7687元,增长7.0%;人均经营净收入1201元,下降14.7%;人均财产净收入10612元,增长14.0%;人均转移净收入12861元,增长13.8%。
全国范围来看也是如此。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82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1%;人均经营净收入485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2%;人均财产净收入237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4%;人均转移净收入516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3%。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