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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一)你想知道的谷城棚改政策都在这!

2019-05-08 16:30

谷城县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一)

棚户区改造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更是重大发展工程,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关心。

谷城县经省批准实施的棚改项目11个,经过两年多努力,绝大多数项目第一期任务基本完成。

4月16日谷城县棚改工作推进会后,全县相关单位包保专班进社区,见拆迁户,宣讲政策;棚改居民顾全大局,舍小家,顾大家,合力冲刺棚改攻坚战。

为方便查阅,《云上谷城》分两期发布谷城县棚改政策权威解读,为棚改百姓新生活的早日到来加油,为谷城城市环境更加美好助力。

一、补偿安置亮点

1.突出300㎡上限合法性认定

襄阳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违法建设依法界定及查处的实施意见》(襄查违[2011]1号)文件第七条违法建设依法分类处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唯一住宅设定基本居住面积(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户以内,对基本居住面积内的原旧房面积在拆迁时按政策评估补偿,其他面积按成本价补偿,超出300平方米的不予补偿”。

2017年底颁发的谷城县政府16号令《谷城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县城市规划区区域控制范围内,危旧房屋收储区域控制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新增村(居)民占地建房。确需改建或扩建村(居)民家庭住房及其附属物和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宅基地)的村民;(二)独立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三)村(居)所在区域个人住房建设用地为集体土地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居民。”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域控制范围外的村(居)民新建房屋或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建房的,一律进入规划村(居)民集中点进行建设,经批准,使用集体农用地的,人均25㎡,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为100㎡,但最多不超过140㎡,建筑高度按新村规划要求控制,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

谷城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明确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含300㎡)以内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评估补偿,享受房屋奖补政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0㎡(不含300㎡)以上的,其中300㎡(含300㎡)以内享受房屋奖补政策,300㎡(不含300㎡)以上部分只评估补偿,不享受任何奖励,不予产权调换。”

2.设置了资源节约补助

补偿方案规定“被征收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够300㎡的,与300㎡(含300㎡)相差的面积,按400元/㎡予以资源节约补助。”一定程度上有效扼制违建抢建行为,对低收入和困难群众实行政策倾斜。

3.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补偿方案规定“对持有合法证件的,以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奖补依据,实际建筑面积少于证载房屋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4.严打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补偿方案规定“征收方案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装饰装修和私自改变房屋合法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并由县规划、城管、国土部门和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关镇政府依法查处。”“已被国土资源、城管执法部门和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关镇政府立案查处的房屋,不论建设现状,一律不予补偿,不享受房屋奖补政策,不予产权调换。”

二、补偿安置方式

国务院590号令和省政府380号令明确规定征收补偿的两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谷城县结合实际,具体细化为四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1.纯货币补偿安置

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予以补偿安置。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拿钱拎包走人。

2.货币化补偿+县内商品房安置

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县内商品房安置。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被征收人通过政府搭建的商品房服务平台或商品房展销会,与开发商面对面洽谈、选房,购房。进入服务平台的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源,政府可为被征收人争取优惠价格,优惠率为同类商品房前6个月销售平均价的3%。被征收人在与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的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征收人受被征收人委托,以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直接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剩余补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

第二种方式:被征收人购买县内代筹商品房。代筹商品房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在县城规划区内向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购买代筹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政府购买代筹房源的一个硬性规定就是为被征收人争取更优惠的价格,优惠率为同类商品房前6个月销售平均价的3%。被征收人在与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的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征收人受被征收人委托,以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直接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剩余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

3.货币化补偿+集中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

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按综合建设成本价(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购买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集中安置房先预算出综合建设成本,作为抵扣依据,实行找差价方式结算价款,即分别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补偿资金与集中安置房综合建设成本价之间的差价。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协议的同时,签订购买集中安置房合同,购买集中安置房的房款由征收人直接打入安置房建设资金专户,剩余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

4.货币化补偿+县内商品房+集中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

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主选购县内商品房和集中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征收人分别计算补偿资金和购房款。

湖北省住建厅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中非常明确地提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三种具体形式:

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由政府搭建交易平台,为被征收人通过市场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

由政府购买房源进行安置。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货币化安置,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让群众满意,棚改居民得到实惠。

来源:谷城县棚改办

责任编辑:魏燕辉

谷城县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一)

棚户区改造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更是重大发展工程,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关心。

谷城县经省批准实施的棚改项目11个,经过两年多努力,绝大多数项目第一期任务基本完成。

4月16日谷城县棚改工作推进会后,全县相关单位包保专班进社区,见拆迁户,宣讲政策;棚改居民顾全大局,舍小家,顾大家,合力冲刺棚改攻坚战。

为方便查阅,《云上谷城》分两期发布谷城县棚改政策权威解读,为棚改百姓新生活的早日到来加油,为谷城城市环境更加美好助力。

一、补偿安置亮点

1.突出300㎡上限合法性认定

襄阳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违法建设依法界定及查处的实施意见》(襄查违[2011]1号)文件第七条违法建设依法分类处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唯一住宅设定基本居住面积(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户以内,对基本居住面积内的原旧房面积在拆迁时按政策评估补偿,其他面积按成本价补偿,超出300平方米的不予补偿”。

2017年底颁发的谷城县政府16号令《谷城县城市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县城市规划区区域控制范围内,危旧房屋收储区域控制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新增村(居)民占地建房。确需改建或扩建村(居)民家庭住房及其附属物和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宅基地)的村民;(二)独立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三)村(居)所在区域个人住房建设用地为集体土地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居民。”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域控制范围外的村(居)民新建房屋或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建房的,一律进入规划村(居)民集中点进行建设,经批准,使用集体农用地的,人均25㎡,每户建设用地面积为100㎡,但最多不超过140㎡,建筑高度按新村规划要求控制,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

谷城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明确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含300㎡)以内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评估补偿,享受房屋奖补政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300㎡(不含300㎡)以上的,其中300㎡(含300㎡)以内享受房屋奖补政策,300㎡(不含300㎡)以上部分只评估补偿,不享受任何奖励,不予产权调换。”

2.设置了资源节约补助

补偿方案规定“被征收人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够300㎡的,与300㎡(含300㎡)相差的面积,按400元/㎡予以资源节约补助。”一定程度上有效扼制违建抢建行为,对低收入和困难群众实行政策倾斜。

3.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补偿方案规定“对持有合法证件的,以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奖补依据,实际建筑面积少于证载房屋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4.严打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补偿方案规定“征收方案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装饰装修和私自改变房屋合法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并由县规划、城管、国土部门和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关镇政府依法查处。”“已被国土资源、城管执法部门和谷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关镇政府立案查处的房屋,不论建设现状,一律不予补偿,不享受房屋奖补政策,不予产权调换。”

二、补偿安置方式

国务院590号令和省政府380号令明确规定征收补偿的两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谷城县结合实际,具体细化为四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1.纯货币补偿安置

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予以补偿安置。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拿钱拎包走人。

2.货币化补偿+县内商品房安置

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县内商品房安置。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被征收人通过政府搭建的商品房服务平台或商品房展销会,与开发商面对面洽谈、选房,购房。进入服务平台的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源,政府可为被征收人争取优惠价格,优惠率为同类商品房前6个月销售平均价的3%。被征收人在与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的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征收人受被征收人委托,以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直接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剩余补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

第二种方式:被征收人购买县内代筹商品房。代筹商品房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在县城规划区内向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购买代筹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政府购买代筹房源的一个硬性规定就是为被征收人争取更优惠的价格,优惠率为同类商品房前6个月销售平均价的3%。被征收人在与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的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征收人受被征收人委托,以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直接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剩余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

3.货币化补偿+集中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

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按综合建设成本价(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购买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的集中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集中安置房先预算出综合建设成本,作为抵扣依据,实行找差价方式结算价款,即分别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补偿资金与集中安置房综合建设成本价之间的差价。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协议的同时,签订购买集中安置房合同,购买集中安置房的房款由征收人直接打入安置房建设资金专户,剩余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

4.货币化补偿+县内商品房+集中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

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主选购县内商品房和集中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征收人分别计算补偿资金和购房款。

湖北省住建厅在《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中非常明确地提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三种具体形式:

政府直接将补偿资金支付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用于其他支出;

由政府搭建交易平台,为被征收人通过市场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

由政府购买房源进行安置。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货币化安置,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让群众满意,棚改居民得到实惠。

来源:谷城县棚改办

责任编辑:魏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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