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来自“襄阳城管”的普法知识 谷城人不学小心违法

2019-05-18 09:46   云上谷城


临近夏季

大虾+啤酒

再喊上三、两好友

这可是咱们襄阳老餮儿的最爱了

商家们也是瞧准了时机

开始把桌椅摆到了路面上

可是烧烤带来的油烟污染、噪音扰民

以及占道经营破坏市容美观的现象

城管君可是要说

NO NO NO

!!!

占用人行道的

不文明行为还有哪些

请继续往下看

↓↓↓

NO.1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有些流动摊贩在各个学校路口、人行道,随意把商品一放,不管居民出行方不方便,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的地方,这些违规行为也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查处的对象。

NO.2早餐、夜宵档主,占道经营


清早,一些早餐店,晚间,一些夜宵摊主就在店面门口放上几张桌子,放几个凳子,同时将招牌摆到人行道正中央,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极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不便,这些违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噢。

城管君提醒

占道经营、乱堆乱放

……

对部分商贩来说可以已经

是“习以为常”了

但你们是否知道自己

已涉嫌违反了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呢?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摆摊设点经营买卖,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须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

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城管君●有话要说


其实不仅仅是商贩需注意文明经营

作为市民也应该做到文明用餐

享用完美食后

饭盒、竹签、餐巾纸等食品垃圾

丢进垃圾桶

来源:襄阳城管

责任编辑:任丹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登录长江云账号

{{isMobile ? "账号密码登录" : "短信登录"}}
发送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验证码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