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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体育场游乐设施及其他经营业主

©原创 云上谷城 2019-05-23 15:30



体育场游乐设施及其他经营业主

体育场游乐设施长期占用公共体育场地经营,场内存在游散摊贩经营和其它乱搭乱建设施,按照县政府体育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将于近期对体育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之规定,对侵占县体育场场地的游乐设施和乱搭乱建设施一次性全部迁转和拆除,还原县体育场原貌。

二、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域管辖单位协同城管局依法取缔县体育场所有占用公共体育场地、道路及看台经营的游散摊贩,依法拆除乱搭乱建设施。

三、按照县体育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文旅局及城关镇共同负责协调游乐设施经营场所新址选定工作,引导游乐设施业主单位有序迁出。不愿意迁转入新址的游乐设施业主单位,也可自行寻找合法场地合法经营。

请各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按上述要求调整好各自的经营途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届时将由城管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整治工作。


谷城县体育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2019年 5 月 21 日




体育场游乐设施及其他经营业主

体育场游乐设施长期占用公共体育场地经营,场内存在游散摊贩经营和其它乱搭乱建设施,按照县政府体育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将于近期对体育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之规定,对侵占县体育场场地的游乐设施和乱搭乱建设施一次性全部迁转和拆除,还原县体育场原貌。

二、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域管辖单位协同城管局依法取缔县体育场所有占用公共体育场地、道路及看台经营的游散摊贩,依法拆除乱搭乱建设施。

三、按照县体育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要求,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文旅局及城关镇共同负责协调游乐设施经营场所新址选定工作,引导游乐设施业主单位有序迁出。不愿意迁转入新址的游乐设施业主单位,也可自行寻找合法场地合法经营。

请各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按上述要求调整好各自的经营途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届时将由城管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整治工作。


谷城县体育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2019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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