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云上谷城
双方微信协议,由周某帮忙为郭某的信用卡还款,完成后郭某给周某150元“养卡费”。结果,郭某玩起手腕,采取“变卡”方式将周某的还款钱骗走。近日,谷城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谷城男子郭某长期在外打工,并通过信用卡在多家银行贷款。去年10月18日,已多次透支信用卡的郭某又收到浦发银行发来的催缴还款信息。看到信息后他有些慌乱,便打起向好友周某借钱还贷的主意。
思来想去,又怕好友不同意,郭某想起给予“养卡费”借钱办法。打定主意后,遂通过微信向周某说明了情况,提出还款后给周某150元“养卡费”。看到有利可图,周某遂同意了周某的要求。次日,郭某将浦发银行信用卡的副卡寄给周某。周某得卡后,分4次向郭某浦发银行的信用卡还款11830元。
郭某又打起了歪主意,想借机“吃掉”周某的还款钱。于是他用主卡通过POS机向其POS机绑定的农业银行卡充值11000元,并打电话给浦发银行注销周某手中的浦发银行卡,将周某打进去的钱用POS机套现出来。
后周某多次向郭某催要借款,郭某要么不理睬,要么以银行卡被冻结、手头没钱、开车出事了为由搪塞。周某多次催款无果,遂报警。
郭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实,并主动退赔周某11830元。
通讯员:袁正昌 阮先锋
责任编辑: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