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3D电影,必须佩戴3D眼镜才能正常观影。然而,现实中有一些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使用,而是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相关影院辩称,自购3D眼镜质量更好、更卫生。其实,这种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试想,如果消费者到餐厅吃饭,餐厅不提供碗筷,说消费者自购的碗筷质量更好、更卫生,消费者当然不会答应。影院让消费者自购3D眼镜,恐怕是有着自己的“小九九”,这样不仅可以转嫁购买3D眼镜的成本,甚至还能从消费者身上小赚一笔。
不可否认,3D眼镜共享和循环使用,如果使用后不消毒处理,或许就成了传播病菌的一个途径,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因而,消毒3D眼镜、确保其干净卫生,是影院的应尽职责。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备。个别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显然违背公平诚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影院要求“自购3D眼镜”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相当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如遇到此类转嫁成本的违法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同时主管部门则应加强监管,该处罚的应及时作出处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邓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