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家长有需求”、“购买不强制”,并非此类推销行为的保护罩。针对商业进校园,还需要“双向治理”,同查同惩,设置不良商业竞争入侵校园的隔离带。
日前有网友爆料,广西柳州市高级中学为家长推销一款某品牌定制机型。该手机自带“管理平台”,可实现对学生的四大管控,包括时间管理、网址管理、学校资源共享及记录违规行为。对此,校方表示,此举源于家长诉求,家长要求对学生使用手机加强管控。学校未与厂家达成协议,不参与任何收费,也不强制购买。
5月13日,当地教育局通报称已经启动调查。手机品牌方也随即回应,对此毫不知情,管控平台是第三方软件公司应校方要求开发。
“不强制购买”几乎是类似事件的标准回应。从最初的教辅资料、校服到后来的电信服务、电子产品、在线学习APP,再到如今的所谓“管控平台”“定制手机”——家长需要和自愿购买,仿佛成了类似推销行为在校园开疆拓土的“保护罩”。
问题是,涉事学校允许公司进入家长会推销,即便此举背后没有利益输送,在事实上也可能形成为推销行为背书的效果。加之家长会的特殊环境,这很难说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家长们购买这款手机,恐怕也难说是出于自愿。
另外,根据“管控平台”的功能介绍,“学生使用手机出现违规行为,系统会记录”,如何界定违规行为、对学生使用手机实时管控是否涉嫌侵犯学生隐私,对此校方也应有边界意识。无论如何,不能为了管控方便,就无视学生隐私。
商业进校园,社会诟病已久,一直都被视为教育领域的不正之风,但屡禁不止。去年教育部专门发布《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商业进校园更深层次的问题,恐怕还是手段本身所具有的非公平竞争特征,其营销行为不是建立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而是带有变相圈地甚至商业贿赂的性质。所以,针对商业进校园,还需要“双向治理”,同查同惩,设置不良商业竞争入侵校园的隔离带。
一方面,进一步厘清校园与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关联责任,从纪律上划出明确的禁区,坚持“零容忍”;另一方面,针对商业进校园,从法律上廓清模糊地带,对营销的方式与行为予以准确定性,划出清晰的红线,遏制针对校园非法定向营销的冲动。
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邓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