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干部的七条措施》(简称措施),从选拔使用、干部借调、干部交流、关爱帮扶等七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举措,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该措施旨在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和支持保障力度,让干部在基层安心、安业,成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行家里手,形成在一线担当、到基层创业的良好态势。
营造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措施提出,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在各类通报表扬中的比例,将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从严管理向基层借调(含挂职、跟班学习、借用、临时抽调等)干部行为,市、县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街道)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借调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需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超过三个月的,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用人导向。措施强调,县(市、区)、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原则上不少于50%,县直部门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原则上不少于50%。选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进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对少数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实绩突出、特别成熟和优秀的干部,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担任县(市、区)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
畅通基层干部交流渠道。措施提出,每年选派1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市直单位优秀科级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从基层选调10名左右有乡镇(街道)领导岗位经历的优秀科级干部到市直单位工作,对在基层工作时间较长、实绩特别突出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选调条件。
为基层干部撑腰壮胆鼓劲。措施强调,对涉及干部的反映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尽快作出结论,防止久拖不决。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失信“黑名单”。
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措施明确,实施基层干部理论学习脱产进修计划,确保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3年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至少接受1次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加大党员集中轮训力度,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等。
促进基层干部身心健康。措施提出,各级各部门每年邀请专业机构对干部开展1至2次健康讲座,每年组织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做到应休尽休。严格执行探亲假、婚丧假、陪产假和妇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性规定等制度。
关爱帮扶基层干部。措施明确,坚持开展关爱帮扶行动,每年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困难党员、老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等,开展走访慰问。异地交流任职的县乡基层干部,原则上平均每月可报销1次家庭居住地和任职地之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12次等。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杨守荣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