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道路畅通水平,市政府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我市将禁止和限制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21日,记者在市交警支队采访时了解到,在禁限行方案中,禁止、限制货车通行的区域和路段,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汽车及轻型箱式货车、轻型封闭货车、皮卡货车不受限制。
据介绍,在市区从事石油、燃气、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允许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自9月1日起禁令实施后,对违反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车辆,或未按通行证限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50)”之规定,处以罚款100元处罚,记3分;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