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2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我县废除人民公社制,设14个区(镇),区(镇)以下辖38个乡(镇),乡(镇)以下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明确了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谷城融媒体中心出品)
1984年2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我县废除人民公社制,设14个区(镇),区(镇)以下辖38个乡(镇),乡(镇)以下设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明确了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谷城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