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离婚!她在朋友圈写下这两个字

2020-07-31 15:56   云上谷城

近日,“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楼”事件引发社会关注。29日,当事人刘女士表示,河南柘城县人民法院已于28日判决其与丈夫窦某某离婚,婚生儿子由刘女士抚养。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刘女士在朋友圈写下“解脱”二字。

视频来源 | N视频

受害者身体正在康复当中  

今天下午,刘女士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独家采访时表示,现在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好转,可以站立,但是出门还需要拐杖和轮椅辅助。目前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

心态方面,刘女士表示,从选择曝光自己遭受的家暴事件到现在,她一直在慢慢调整,现在判决结果也下来了,她也不再沮丧,正在走出低谷。

△刘女士的手术记录

29日,《人民法院报》对这起案件的详情进行了披露,并回应了众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孩子为何判给女方抚养?法院详解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认为,由于窦某某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现羁押于柘城县看守所,又有赌博的不良习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因孩子不满3周岁,需要母亲照顾,且其母亲是法定的监护人,刘女士身体也正在康复,故孩子由刘女士抚养为宜,窦某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由于窦某某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可参照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算,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其年满18周岁止,窦某某应支付抚养费156469.4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离婚判决书

今年6月5日刘女士首次起诉离婚

双方曾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

报道称,刘女士2019年8月13日被窦某某殴打,将近10个月后的2020年6月5日通过律师在网上办理离婚立案,柘城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这是原告第一次向该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户口本、店面营业执照一份,证明双方系合法婚姻关系,原告有抚养能力。同时,原告还向法院提交了柘城县公安局所做的眼部轻伤一级鉴定报告,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行为。 

庭审中,双方均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的调解意见是主张离婚、抚养孩子,被告的调解意见是不同意离婚。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法庭不再进行调解。

不存在“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

关于本案是否存在“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的情况,经了解,调解是民事离婚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法官会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

如果都同意调解,法官就会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如果一方不同意,法官不再进行调解。调解分调解和好、调解离婚,都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本案不存在强制调解或久调不判的情况。

来源:央视新闻综合

责任编辑: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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