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
一中年女子因提前下车遭拒
不顾车上20余名乘客性命
抢夺行驶中的客车方向盘
险些酿成悲剧
8月5日下午
朱某因涉嫌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有期徒刑3年
想中途下车被拒,女子抢夺方向盘
1月5日,朱某乘大客车从西安赶回十堰。下午5点多,客车行驶至张湾区车城西路路段,由于正是下班高峰期,朱某突然要求下车,但根据相关规定,长途汽车中途不能停车,驾驶员耐心向其做了解释并未停车。
让全车乘客没想到的是,为使正常行驶中的客车停下,朱某走到驾驶台旁,情绪激动地质问司机为何不停车,并上前用右手伸手拉拽驾驶员手上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偏离方向,驾驶员立即停车报警。
接到报警后,张湾公安分局东岳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朱某被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到案后,朱某后悔不已。当天,公安机关便对朱某立案侦查。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罪名成立!女子抢夺方向盘被判3年
8月5日下午4点多,朱某走上法庭被告席。经审理认为,朱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害司机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际载客20余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不宜对其适用缓刑,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作出判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结果。
警方提醒
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乘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一旦构成此罪,起刑三年,上至死刑。
市民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文明乘车,切勿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与驾驶人员发生冲突,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来源:平安湖北 / 编辑:冷晶晶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