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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2020年分拨各类民政资金16234.2万元

©原创 云上谷城 2021-01-06 09:55

民生系着民心,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源。2020年,谷城县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开展社会建设,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增强全县困难群众和救济对象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为社会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思想重视,及时把握政策。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意见和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各类惠民利民政策执行到位,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查漏补缺,力求保准兜稳。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工作,加强救助对象信息比对,本着“逢救助,必核对,先申请,后核对”的原则,通过成立核查小组,定期下村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等多种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

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工作,重点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执行“分类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临时救助政策,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加强孤残儿童康复救治,加强特殊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部门协作机制。巩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练好民政民生保障“基本功”

及时量化调整保障标准。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的工作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4】13号)的要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90元;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480元、2382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25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025元、2122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8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及时落实救助资金发放。民生政策宣传贵在落实,民政部门开展工作也在追求及时性和有效性。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抓好资金拨付,通过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运行程序,对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推行“一卡通”,形成民政、财政、银行联网发放的监管体系,遵循“分配及时、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监管到位、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保证各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中,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分配拨付各类民政资金16234.2万元,其中:城乡低保、五保资金1405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96.5万元,残疾人福利1010.3万元,社会救济资金49.2万元,儿童、老年人福利928.2万元。救济资金的及时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体和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

通讯员:李先妮

来源: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守荣 / 编审:严华萍

民生系着民心,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源。2020年,谷城县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开展社会建设,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增强全县困难群众和救济对象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为社会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思想重视,及时把握政策。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意见和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各类惠民利民政策执行到位,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查漏补缺,力求保准兜稳。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工作,加强救助对象信息比对,本着“逢救助,必核对,先申请,后核对”的原则,通过成立核查小组,定期下村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等多种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

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工作,重点保障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执行“分类救助”“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临时救助政策,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加强孤残儿童康复救治,加强特殊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部门协作机制。巩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练好民政民生保障“基本功”

及时量化调整保障标准。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的工作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4】13号)的要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90元;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480元、2382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25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025元、2122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8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及时落实救助资金发放。民生政策宣传贵在落实,民政部门开展工作也在追求及时性和有效性。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抓好资金拨付,通过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运行程序,对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推行“一卡通”,形成民政、财政、银行联网发放的监管体系,遵循“分配及时、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监管到位、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保证各类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中,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分配拨付各类民政资金16234.2万元,其中:城乡低保、五保资金1405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96.5万元,残疾人福利1010.3万元,社会救济资金49.2万元,儿童、老年人福利928.2万元。救济资金的及时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体和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

通讯员:李先妮

来源:民政局

责任编辑:杨守荣 / 编审:严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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