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证照分离”改革再添新举措

2021-01-16 10:22   云上谷城

近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我市出台《襄阳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并同步公布《襄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动态清单(2020版)》(简称《动态清单》),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动态清单》显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等25个事项直接取消审批;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5个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旅行社设立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7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103个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依法推进审批方式改革,探索扩大告知承诺事项办理范围。

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除政策规定不能纳入“多证合一”系统外,一律纳入“多证合一”系统,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和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企业备案后,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有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材料和审批要件。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下放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有效衔接。对涉及更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的事项,同步做好配套制度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全媒体首席记者:朱科 通讯员:邓汉彬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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