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规:酒驾醉驾“同桌有责 同车连责”纳入信用记录

2018-02-09 09:45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龚昊然  

2月8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包括上限顶格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等,以遏制、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

八项措施中有四项是对驾驶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持续高压开展责任追处,上限顶格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追究。

责任追处的对象包括个人和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中共党员的,还要向纪检部门通报;运输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酒驾醉驾”死亡交通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以涉嫌重大安全责任罪立案侦查。

上限顶格处罚包括六种情形:再次酒驾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现场拒绝、妨碍民警、辅警调查的行为人,视情节依据相关法规,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拘留。

公安机关将与武汉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的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武汉警方转送数据7797条。“酒驾醉驾”违法对个人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贷款、招标、消费、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限制;医生、律师等行业从业人员醉驾将受到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如教师)将被直接开除。

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追究。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另四项为工作措施,包括运用信息手段,严密防控;加强与“滴滴代驾”等网络公司合作,利用大数据开展整治;创新勤务模式,精准布控;多维度、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

(来源: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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