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私营店主付某因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开始接受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这是谷城县“禁鞭令”实施以来,开出的首例罚单。
1月14日,县禁鞭办工作人员接市民举报称,城区九洲商住小区内某商业门店,有人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赶往现场,从该门店内收缴烟花爆竹180余箱,价值10万余元。
经核查,店主付某对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付某也因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领到罚单。
“禁鞭令”实施后,谷城全县市民过了一个安宁、干净、清爽的春节。县禁鞭办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谷城新闻网(谷城电视台记者 琚晓青 邹道金)
(责任编辑:魏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