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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高速通行费可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流程看这里!

2017-12-28 17:02 湖北e出行  

ETC通衢卡用户注意啦!

ETC电子发票

将于2018年1月1日大驾光临!

今后再也不用去营业厅排长龙拿发票

部分通行费电子发票还可抵扣税额!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在官网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12月25日起,发票服务平台手机APP“票根”、网站www.txffp.com”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敲黑板,划重点!这些都是与您息息相关的顶尖干货 ~

首先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类型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分为两种:

①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可抵扣发票)。 详见下图:

②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可抵扣发票)。详见下图:

开票条件具体有哪些?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颁发的《收费公路通行增值税发票开具业务规则》要求,用户必须提前办理ETC卡作为通行车辆实车认证唯一凭证,并据此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目前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自助开具电子发票的前提是,必须是ETC卡用户,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全国联网收费的29个省、市、自治区的公路网通行。

2、办理有通衢卡(卡+OBU套装或用户单卡均可,包括货车卡)。

3、通衢卡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

4、卡片内记录的车辆信息与通行车辆一致(无需车主主动证明,通行时相关设备会自动核验)。

开票规则

1、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2、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

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3、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手把手教你开通电子发票

1、登录发票服务平台。2018年1月1日起,用户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您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2、绑定通衢卡。登录注册填好购买方信息后,补充通衢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通衢卡或用户卡绑定。

3、发票开具。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便免费向您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重要提醒

1、新用户在办理通衢卡时,请务必确保您办卡时预留的开户姓名、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合法有效,特别是手机号码将是登陆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平台的唯一验证方式,如以上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ETC办理网点柜面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增值税发票的正常开具。

2、老用户如果在之前办理通衢卡时,若资料不准确、不齐全,需要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及时前往所属ETC办理银行网点更改用户信息。用户必需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否则将无法开票。

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户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后,可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选择申报抵扣。

4、2018年1月1日以后,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ETC通衢卡用户注意啦!

ETC电子发票

将于2018年1月1日大驾光临!

今后再也不用去营业厅排长龙拿发票

部分通行费电子发票还可抵扣税额!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在官网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12月25日起,发票服务平台手机APP“票根”、网站www.txffp.com”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敲黑板,划重点!这些都是与您息息相关的顶尖干货 ~

首先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类型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分为两种:

①征税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可抵扣发票)。 详见下图:

②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可抵扣发票)。详见下图:

开票条件具体有哪些?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颁发的《收费公路通行增值税发票开具业务规则》要求,用户必须提前办理ETC卡作为通行车辆实车认证唯一凭证,并据此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目前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自助开具电子发票的前提是,必须是ETC卡用户,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全国联网收费的29个省、市、自治区的公路网通行。

2、办理有通衢卡(卡+OBU套装或用户单卡均可,包括货车卡)。

3、通衢卡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

4、卡片内记录的车辆信息与通行车辆一致(无需车主主动证明,通行时相关设备会自动核验)。

开票规则

1、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2、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

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3、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手把手教你开通电子发票

1、登录发票服务平台。2018年1月1日起,用户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您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2、绑定通衢卡。登录注册填好购买方信息后,补充通衢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通衢卡或用户卡绑定。

3、发票开具。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便免费向您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重要提醒

1、新用户在办理通衢卡时,请务必确保您办卡时预留的开户姓名、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合法有效,特别是手机号码将是登陆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平台的唯一验证方式,如以上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ETC办理网点柜面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增值税发票的正常开具。

2、老用户如果在之前办理通衢卡时,若资料不准确、不齐全,需要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及时前往所属ETC办理银行网点更改用户信息。用户必需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否则将无法开票。

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户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后,可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选择申报抵扣。

4、2018年1月1日以后,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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