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通报2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涉及谷城6起

2018-01-02 10:07   湖北日报  

原标题:襄阳通报2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老河口市李楼镇杨家道子村党支部委员李登科违规为其女申请领取困难寄宿生补助问题。2015年,李登科利用职务之便,在本村出具贫困户证明,使其女儿取得困难寄宿生补助享受资格。2015-2017年,李登科的女儿违规领取困难寄宿生补助2500元。调查期间,李登科将2500元退缴市财政。2017年11月,李登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农业局农技中心职工刘永红违规为其子申请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2016年2月,刘永红采取瞒报家庭收入的手段,违规为其子申请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500元。2017年9月,刘永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违规资金被收缴。

3.老河口市江山中学教师章学军违规为其子申请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2014至2016年,章学军在本人任教的江山中学违规为其子申请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计6000元。2017年11月,章学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违规资金被收缴。

4.老河口市扶贫办工作人员韩红雷建档立卡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工作中,韩红雷工作不细致,未对该市行政村名称及代码认真审核,致使该市其中2个贫困行政村名称被错误地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2017年12月,韩红雷被诫勉谈话。

5.老河口市洪山嘴镇荆家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周运志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7月,因周运志履职不力,未能及时掌握本村低保户动态,没有将该村低保户陈某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致使陈某死亡后的2个月,民政部门仍旧为其拨付低保金共400元。2017年12月,周运志被诫勉谈话,多发的低保金予以清退。

6.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红树木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明海,村副主任兼一组组长刘培忠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1月,刘培忠在负责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手册》时,因工作不认真,将该村低保户王某刚姓名、身份证填写错误。2017年12月,刘培忠被诫勉谈话,王明海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7.谷城县盛康镇土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熊正友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5月,在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中,熊正友作为村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违规将不符合政策的乡镇七站八所人员家属和村干部家属共7人纳入精准扶贫对象;2017年4月,在全县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专项整改时,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未将上述人员作为“硬伤户”上报剔除。2017年9月,盛康镇纪委给予熊正友党内警告处分。

8.谷城县冷集镇磨盘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陈平山伪造虚假招投标资料问题。2016年5月,磨盘山村以硬化坡寨子断头路为由向县扶贫办申报立项修路,陈平山没有按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安排村文书陈某以水田冲至瓜子沟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料复印后重复申报,从县扶贫办套取15万元硬化道路资金。2017年9月15日,冷集镇纪委给予陈平山党内警告处分。

9.谷城县茨河镇杨村“两委”委员、妇代会主任肖彩云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杨村在易地搬迁工作中,肖彩云作为村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让14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贫困户享受了易地搬迁政策,其中8户钥匙已交,6户已经入住,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0月,茨河镇纪委给予肖彩云党内警告处分。

10.保康县能源办原主任郝传礼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1月,郝传礼向与县能源办有业务往来的鑫星公司经理沈某某提出自己购房还差200000元,为感谢郝传礼在业务上的关照,沈某某在未与郝传礼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1月28日向郝传礼提供的银行账号转入现金200000元,并将此款作费用处理;2017年1月28日,沈某某又以鼓励小孩学习进步为由,给郝传礼手机微信转账1666元,郝传礼予以收受。2017年11月20日,连同其他违纪问题,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郝传礼开除党籍处分。

11.保康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少军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8年至2010年,胡少军先后收受常宏置业公司紫薇小区开发项目负责人钟某某现金8000元;2014年至2016年,胡少军先后收受县住建局二级单位负责人(聘用)龚某某现金15000元。2017年11月9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胡少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保康县文体新局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车、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问题。2012年12月,经县文体新局领导班子研究,由县电影公司购买一辆价值191000元的东风悦达起亚越野车,供局机关长期使用,该车辆直至2017年4月才归还县电影公司;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县文体新局先后在县电影公司、原县体育场等二级单位报销费用142205元。以上2个问题,县文体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承尧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11月3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王承尧党内警告处分。

13.保康县城关镇陈家河村团支部书记李德玉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6月29日,李德玉在家中为母亲操办60岁“生日宴”,当天共接待来客40余桌,收受礼金5万余元;2016年9月28日,李德玉在家中举办“乔迁宴”,当天共接待来客103户,收受礼金57450元,其中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50户10100元。2017年9月25日,中共保康县纪委给予李德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枣阳市随阳管理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谢天伦违规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6年,谢天伦在担任随阳管理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期间,有25户重复申请棚户区危房改造资金,共套取危房改造资金98万元。2017年6月23日,谢天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枣阳市鹿头镇小王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清敏违规将不符合政策人员列入贫困户的问题。2015年9月,汤清敏在任职期间故意隐瞒邬某实际收入,将其列入贫困户初选名单,脱贫时既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也没有真正落实帮扶措施,仅以计算收入的方式,将其列入脱贫对象。2017年9月7日,汤清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枣阳市平林镇高冲村农经站长李国书违规申报农村五保特困供养户的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李国书在负责收集李某五保特困供养资料工作中,未对李某进行入户调查,也未如实填写《枣阳市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认定表》,导致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认定为农村五保特困供养户。2017年9月29日,李国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枣阳市王城镇螺丝岗村党支部副书记、农经站长文乐运违规为不符合政策的人员申报孤儿生活费的问题。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文乐运在任职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确定为孤儿,并为其申报孤儿生活费共计39600元。2017年9月8日,文乐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枣阳市南城办事处彭岗村支部委员彭宏涛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工作失职的问题。2014年7月,彭宏涛分管扶贫工作期间,在对南城办事处彭岗村一组村民刘某申请贫困户审核中,既没有深入细致的入户调查摸底,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在对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将不符合条件的刘某纳入了精准识别贫困户。2017年12月11日,彭宏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樊城区太平店镇田山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学东违规操办孙女3岁“生日宴”问题。 2016年9月30日,郭学东为孙女操办3岁生日宴,违规收受23名镇(村、组)干部所送礼金5100元。2017年9月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郭学东党内警告处分。因违规参与郭学东孙女生日宴,2017年9月7日,太平店镇党委对5名镇机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8名村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2017年9月14日,太平店镇党委书记曹启洪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樊城区纪委进行提醒谈话。

20.樊城区屏襄门街道鹿角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乔鹏违规发放津贴的问题。2014年1月23日,乔鹏以加班为由,给屏襄门街道鹿角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社区普通干部共计10人,每人发放加班津贴500元,共计5000元。2017年9月6日,中共樊城区屏襄门街道纪工委给予乔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枣阳市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杨光元等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枣阳市蔬菜产业化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杨光元主持市蔬菜办工作期间,安排办公室财务会计惠燕、出纳常青以工作奖励、工作经费等名目为市蔬菜办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8.16万元。同时,杨光元以辛苦费等名义从单位列支6000元用于公款送礼。此外,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17年9月12日,杨光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惠燕、常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枣阳市南城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锋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南城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陈锋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等有价证券送礼,合计5775元。此外,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2017年8月21日,陈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枣阳市环城办事处玉皇村民兵连长、治调主任、三组组长高文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4月,高文亮在担任环城办事处玉皇村民兵连长、治调主任、三组组长期间,违规接受村民鲁某某宴请,并收受礼金2000元和香烟两条。2017年10月23日,高文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飞等4人超标准接待问题。2014年4月至6月,枣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城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徐飞、鹿头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朱克强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吴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陈开剑、兴隆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邹道兵在午间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和酒。2017年6月19日,徐飞、朱克强、陈开剑、邹道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谷城县茨河镇派出所科员付向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7月付向东抽调到襄阳市公安局参加纪律作风巡察,被分配至第六巡察组工作。8月29日晚,付向东未经批准擅自将巡察组公车(鄂F0088警)从市公安局大院开回谷城,当晚在城关镇东二街与路边民房相撞,造成车辆与房屋损坏。2016年12月13日,县公安局给予付向东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12个月。

26.谷城县庙滩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何世林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违规办理证件问题。2016年11月,为照顾亲朋关系,何世林在没有收集档案资料、没有按照正规程序上报审批的情况下,直接违规为胡俊毅在庙滩镇熊营村买的房子填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两次在餐馆违规接受胡俊毅吃请。2017年9月28日,县国土资源局给予何世林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收回上交。

27.谷城县文联主席王金文滥发津补贴及奖金问题。王金文在担任县文联主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及奖金合计66820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6日,县纪委给予王金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魏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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