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烈保护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烈保护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这部法律综合了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制定英烈保护法,表明了我们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
“现在社会上有个别的年轻人,在一些纪念场所身穿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在网上传播,宣传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英烈保护法结合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也是顺理成章的。”岳仲明表示,英烈保护法规定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就是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从根源上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