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今日发布一则消息,杭州一位市民受“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吸引,将自己的宝马汽车作抵押与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结果遭遇“套路贷”,超期21分钟被要求支付违约金1.2万元。涉案犯罪团伙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前不久,因资金周转困难,杭州市民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一家贷款公司。这家公司自称可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于是,蒋先生便将自己的宝马汽车作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可谁知,接下来,蒋先生就被一连串的套路给“套”住了。
首先,根据“行规”,该公司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平台管理费”、“上门费”、“安装费”、“利息费”等各种费用8000元,另外,该公司还要以“保证金”的名义增加1万元的合同金额。虽然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蒋先生实际拿到的借款金额才3.2万元。
由于急需资金,蒋先生无奈接受了这样的霸王合同。同时,该公司与蒋先生口头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
没过多久,蒋先生在支付完第二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强制扣押蒋先生的车辆,并要求偿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索要“违约金”1.2万元。
3月15日,杭州西湖区警方对这起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警方介绍,“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它是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套路贷”大部分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但本质是违法犯罪。对此,警方提醒,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一旦发现被骗,要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认清“套路贷”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