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一武校创始人兼校长彭飞龙,收到了一张在他看来“非常莫名其妙”的函告,这份来自高速公路公司的函告称,该校在河南郑少高速登封口买的两个广告位,因“广告内容引发的社会舆论给登封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要求3日内拆除。此前,微信公众号“登封论坛”发文称:“江苏武校竟来我大少林脚下招生?”该文阅读量目前已破万,有网友留言称,“郑少高速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
这事其实并不复杂,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无非是外地一家武校到少林地盘上招生并引起激烈反弹罢了。“竟来我大少林脚下招生”,言下之意,外地耍枪弄棒的人竟敢跑到“武林至尊”的少林来抢生意,简直就是不识相、不懂事。事关颜面与生意,是可忍孰不可忍,必欲去之而后快——类似的戏码,在看多了武林故事的人看来,似乎确实是一个事。
没准儿有人还会想,你一个江苏宿迁的武术学校,之所以到登封打广告,本身就是在沽名钓誉,是千里迢迢跑来蹭少林寺热点的。无论当地宽容还是不宽容,都会产生广告效应,都是赢家。事实上,这一次事情一出来,宿迁这家武校已经获得了曝光度,至少从商业营销的角度看,不算失败。
不过,尽管这些“算计”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但随意解除合同、轻率驱逐客户,显然值得商榷。
广告主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发布的广告是不是合适、有无负面影响,只能依法裁定。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监督管理。现在江苏武校的广告被撤,却是由河南和鼎高速郑州少新分公司发布的指令,这必然面临一个发布主体是否合适的问题。且不说该公司是不是具备判断能力,即便有这样的能力,也无权作出撤掉广告位的裁定。
此外,函告所谓“严重负面影响”的表述,也未免含糊。一般而言,“负面影响”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实际造成以及预期产生的经济损失,比如当地习武之人的流失等等;一是声誉上的损失,比如少林武术的名声因为人家“打上门来”而受到损害等等。至少从目前看,很难有证据认定江苏武校的到来已经让登封遭到损害。恰恰相反,外地武校之所以看上登封,并花费不菲来此打广告,何尝不能说明登封在武林江湖中的地位确实举足轻重?
即便从经济的角度看,也是人至、财聚才可能生意兴隆。人家外地人愿意来河南登封,当地尽可以采取严格的准入制度加以规范,但所有的措施都要符合法律规范。一家武校打个广告,天塌不下来,何以如此神经过敏,反应激烈,甚至直接把人家赶跑呢?
习武之事,与其他任何技术性学习一样,惟有碰撞、对峙、交流、互动,才有可能进步。如果总是习惯于闭门自守,吃独门生意,即便这生意暂时还好,也注定难以持久。
(来源:中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