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津贴“太寒酸”,该与时俱进了

2019-02-26 10:26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 卢燕  

背景: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235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获得感、幸福感、尊严感的建议”,教育部近日在其官网公开了相关答复。其中,对于“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建议,教育部称这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接下来“将继续努力争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据了解,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新京报发表观点:国家设立教龄津贴的初衷是为了体现对教师职业的特殊尊重,当时教师工资普遍只有每月几十元,每月3-10元的教龄津贴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时过境迁,这样的标准竟然“坚守”了30多年,不时引发网友尤其是教师议论。如今,教师工资早已今非昔比,但教龄津贴依旧可以发挥弥补职称工资弊病的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设立教龄津贴依然是社会对教师重视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众所周知,职称级别不同的教师,工资差距很大。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职称评聘除了教师的资历之外,更有赖于教科研成果。基于基础教育的特点,很多一心搞教学的老师,因为对教科研的投入不足,常常会在职称评聘时吃亏。有识之士提出可以借鉴某些不评职称的国家和地区,适当考虑依据从业年限和工作量来核定教师的工资。如果教龄津贴能水涨船高,与教师工资同比例增长,教师也不至于为了涨工资而拴在评职称一条绳上,而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待遇上也能有所体现。目前比较受认可的建议是不采取固定数额的方式,而是依据社会整体物价水平或教师基本工资的数额,建立一个按比例协调联动的办法,规定一个合适的百分比,随着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增长,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即便不考虑这些,3-10元的教龄津贴的确也该涨涨了。

小蒋随想:在全面二孩实施前,社会上也曾质疑“独生子女费”多年不涨,补贴作用微乎其微。即便当下计生政策已发生变化,但对那些曾经响应“只生一个好”号召、已步入中老年、面临养老乃至“失独”压力的夫妇,在政策层面是否也该有相应的“表示”?客观地说,过去许多夫妻只生一个与当下一些夫妻积极生俩,区别只是时代不同,共同点是,都是在为人口调控做贡献。因而,政策上不该顾此失彼。说“独苗补助”与“教龄津贴”有什么关系?它们的共同启示是,具有广泛影响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应有与时俱进性。管理者应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与政策制定初衷有无脱节,及时做出科学、妥善的调整。必须指出,一些应该适时调整的政策却表现出“几十年一贯制”,既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暴露出相关的管理方式乃至责任意识有待提高。管理者应当意识到,实施不合时宜的政策,不仅会受到质疑,而且会影响有关领域和人群的权益。当然,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调整经济补贴往往需要投入真金白银。“再穷不能穷教育”,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师获得有尊严的收入,是各级管理者必须优先考虑的大事。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有没有重视和致力解决的真心和行动。包括人民教师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勤劳、质朴、善良的,他们理解发展中国情的现实,但也希望感受到政策的善意。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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