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着亲朋好友有好说话、易信任、资金出入不爱留存证据、出了问题善包容等“软肋”,男子特蓄意设套,将诈骗黑手伸向他们。近日,谷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受害人被骗资金10万元。
1985年出生的庙滩镇某村男子陈某,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从事商贸经营。因外界接触面广,认识人多等原因在本地较有声望。2014年,他在处理一起商务时因手头缺资金,遂向亲朋好友伸手借款,没想到很快得到了帮助,且都没有出具凭证,多年后,除了极少张口要钱的外,其余都还将钱欠着。从中受到“启发”的他似乎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于是便在亲朋至友面前动起了邪念。去年3月,他听说好友李某有购房意念,于是编造了一套房屋抵押合同书找到李某,以房主无力还高利贷需出售房屋为由劝李某购买,并说如果钱不够自己可以帮忙垫付。李某信以为真,当即在合同书抵押权人处签名并在未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支付给了陈某10万元钱。陈某得款后,除将一部分用于还款外,其余全部挥霍。后李某多次找陈某要房,陈某都以种种理由推托。
去年8月,他来到其姑父家中,以帮别人结婚需用车为由,将姑父家的轿车开走,后又以车辆违章需要处理为由将驾驶人的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骗走,随后将车抵押给汽车租赁公司换取现金挥霍。其姑父因多次要车无果遂报案。11月7日,陈某被谷城公安机关抓获。
看到陈某被抓后,其父亲和姑父共同筹资将车赎回,其姑父出具了谅解书。
李某听说陈某涉嫌诈骗被抓,才觉得自己购房一事也是骗局。于是拿着房屋抵押合同书找到了警察。在讯问现场,因为陈某未向李某出据收条,陈某对收取李某10万元钱款的事矢口否认,后在房屋抵押合同书中才找到证据。10万元购房款的证据夯实后,陈某又一反常态,说自己还了李某5万本金另带1.2万元利息,致使案件升级。
后法院以无证据佐证不予采纳为由将案件夯实,做出上述判决。
面对陈某屡屡得逞的犯罪事实,检察官特提醒:
亲弟兄,明算账。不管什么事,不管多么亲,在财务往来上一定要清楚明白,手续齐全,切不可因为一时的激情膨胀而忽略,中国的法律是讲证据的。
通讯员:袁正昌 章涛
责任编辑:杨守荣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