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考上大学的小李在火车上被吸二手烟,起诉运营铁路局,获法院立案。27日上午,该案开庭。有律师表示,该案意义重大,可称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准大学生告铁路局:列车上烟雾缭绕
今年6月9日,刚刚考入大学的小李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在车厢内闻到了刺鼻烟味。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吸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吸烟者中不但有乘客还有列车工作人员。
△图为小李拍摄的吸烟区,有列车乘务员也在此处吸烟。
△小李当时在列车上拍摄的照片
小李认为,在她乘坐的火车上的安全须知里,写明了“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但车上却又设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于是,小李将列车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
△小李当时在列车上拍摄的照片
记者调查:吸烟让车厢内PM2.5浓度翻倍
记者带着霾表乘坐两趟普速列车发现,当有乘客在吸烟区吸烟时,吸烟区的PM2.5浓度高达914.90,车厢内的PM2.5浓度为269.03,而刚刚发车时该数值仅为61.12。
这意味着,吸烟会使车厢内的空气污染成倍增加。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北京控烟协会秘书长崔小波:
吸烟所产生的烟雾是非常细微的颗粒物,甚至比PM2.5还要小,对人体有极大的危害。我们曾做过一个实验,在36平方米的密闭空间内点燃香烟,烟雾会飘散到所有角落。对于列车来说也是一样的,吸烟会人为造成PM2.5浓度的升高。
27日开庭:索赔1元精神损害赔偿等
27日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小李诉称,在K1301次列车上,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躲避,令人身心受损。据此,小李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
赔偿原告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1元;
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
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小李的代理律师钟兰安律师认为:
K1301次普通列车行驶在北京、天津的辖区时,在列车上吸烟,违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普通列车驶出北京市、天津市的辖区时,公共交通工具具有公共场所的法律属性,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列车上吸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铁路部门仍有义务制止;
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八条更是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原告小李购买了车票,其消费者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哈尔滨市铁路局(现更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名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的内部用书,认为哈尔滨铁路局是严格依照该法律法规操作,不存在违法。
在庭审中,原告提交了《济铁所属30.5对普列全面禁烟》的新闻报道,意在证明铁路公司有能力禁烟。被告铁路公司认为《济铁所属30.5对普列全面禁烟》是网上传来证据,不予认可。同时在庭审中强调,原告小李提交的涉案列车上吸烟的照片是虚假的,是故意将其他照片安在被告的列车上。
被告铁路公司称,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按时送达目的地,即没有造成身体不适的后果,也没有原告的住院证明,说明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
原告所说的因二手烟导致自己“头疼恶心、身体不适”,没有特定的鉴定结果来证明,所以原告没有在承运期间发生任何身体伤害,运营铁路局不构成违约。
被告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设置“吸烟区”符合国情,符合实际。“吸烟区”设置在车厢和车厢的连接处,由于普速列车并不是全封闭,这里的通风条件相对较好。
列车行驶时间长,涉案列车长达20多个小时。在列车途经的省市只有北京和天津有控烟条例。
(庭审现场)
律师: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最终,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调解是因为原告李某的主张超出了个人民事诉讼的范围,被告认为李某是想通过案件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而公民个人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哈尔滨铁路局也在采取积极的控烟措施。但列车控烟不能一蹴而就,我国有3.31亿烟民,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不希望通过个案诉讼来解决公益的问题。
原告代理律师钟兰安表示,大学生李某的诉讼虽然是个案,但她的遭遇不是个案。目前高铁、飞机等长时间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都实现了禁烟,普速列车禁烟是有条件实现的。
原告代理律师钟兰安:
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使全社会都能关注到烟雾污染(二手烟污染)是普通列车上长期存在的、具有严重危害的、亟待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同时希望通过该案推动在普通列车上全面禁烟。
该案的审判难度比较大,最终如果法院能够给出司法建议,建议铁路局履行保障公众安全和保护乘客健康的法定义务,也算该案的另一种圆满结局。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称,之前没有人因为公共场所吸烟而起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而这是第一次,所以该案“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普通列车禁烟,可以称之为“中国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