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襄阳城镇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正式统一啦!

2018-01-02 17:14 襄阳晚报  

2018年1月1日,记者从襄阳医保局获悉,今年襄阳将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7年,市委、市政府在医改方面出台了《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通了襄阳城乡地域壁垒,破除了城乡身份差异,也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统一。办法也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

襄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到底带来了哪些的新变化?有哪些惠民措施?市医保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主要有七大亮点:

01《药品目录》的品种大幅度增加

原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用的目录内药品不足800种,为满足城乡居民的就医用药需求,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扩大用药保障范围,使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与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同步,通用名品种达到了2927种,商品名达到18万种,用药的可选范围更广。

02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补助待遇提高

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前,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600元,农村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200元。整合后,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补助提高为1200元。

03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

《办法》中提出,城乡居民在1-3级医院住院,推行分级诊疗,提高中小医院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上,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由过去100元、300元、55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500元、900元,报销比例由之前的80%、65%、50%,上调为90%、75%、60%;其中,三甲医院的起付标准由过去700元上调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疗报销限额由之前的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如下表)

04 特殊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扩大

特殊慢性病种类由过去的17种扩大到23种,新增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强直性脊柱炎6个病种。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定额、定药、定量”管理,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透析和抗排斥治疗按70%报销),每月最高限额标准为300元。

05 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特殊医疗待遇

全市28万精准扶贫对象已按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扶持政策。针对“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推行“免、减、降、提”四项医保帮扶措施。即免缴医疗保险费、减免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低到5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1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5000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费用60%报销,3万元以上10元以内的部分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按80%报销;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提高到35万元。

06 新生儿出生当年享受免缴医疗保险费

过去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月对月计算)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出生超出三个月的婴幼儿只能按普通居民身份参保,参保的次月发生的医疗费才能报销。新政策中,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保的,可选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07 104个病种实现按病种付费

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首批按病种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对白内障、反流食管炎、输尿管结石、慢性鼻窦炎等104个病种的住院医药费按病种进行收付费管理。开展按病种收费后与此前实际医疗费用平均降低20%左右,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8年1月1日,记者从襄阳医保局获悉,今年襄阳将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7年,市委、市政府在医改方面出台了《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打通了襄阳城乡地域壁垒,破除了城乡身份差异,也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统一。办法也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

襄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到底带来了哪些的新变化?有哪些惠民措施?市医保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主要有七大亮点:

01《药品目录》的品种大幅度增加

原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用的目录内药品不足800种,为满足城乡居民的就医用药需求,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扩大用药保障范围,使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与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同步,通用名品种达到了2927种,商品名达到18万种,用药的可选范围更广。

02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补助待遇提高

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之前,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600元,农村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200元。整合后,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补助提高为1200元。

03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

《办法》中提出,城乡居民在1-3级医院住院,推行分级诊疗,提高中小医院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上,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由过去100元、300元、55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500元、900元,报销比例由之前的80%、65%、50%,上调为90%、75%、60%;其中,三甲医院的起付标准由过去700元上调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疗报销限额由之前的8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如下表)

04 特殊慢性病病种进一步扩大

特殊慢性病种类由过去的17种扩大到23种,新增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强直性脊柱炎6个病种。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定额、定药、定量”管理,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透析和抗排斥治疗按70%报销),每月最高限额标准为300元。

05 为精准扶贫对象提供特殊医疗待遇

全市28万精准扶贫对象已按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扶持政策。针对“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推行“免、减、降、提”四项医保帮扶措施。即免缴医疗保险费、减免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低到5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1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5000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费用60%报销,3万元以上10元以内的部分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按80%报销;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提高到35万元。

06 新生儿出生当年享受免缴医疗保险费

过去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月对月计算)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出生超出三个月的婴幼儿只能按普通居民身份参保,参保的次月发生的医疗费才能报销。新政策中,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保的,可选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07 104个病种实现按病种付费

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首批按病种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对白内障、反流食管炎、输尿管结石、慢性鼻窦炎等104个病种的住院医药费按病种进行收付费管理。开展按病种收费后与此前实际医疗费用平均降低20%左右,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负担,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