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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出台措施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产业园开发建设

2019-02-14 10:07 云上谷城 责任编辑:卢燕  

2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产业园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襄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旅游项目招商的措施》(简称《招商措施》)。

根据《若干措施》,小微企业产业园是以工业地产为载体,以研发楼宇、工业厂房、工业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配套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建成后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售、出租给在园区注册的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产业化成长平台,建成后有明确的运营服务机构、产业定位、入园企业准入条件、出售(出租)面积和价格等。

小微企业产业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总数不得少于15家,容积率控制在1.4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绿地率控制区间为5%至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小微企业产业园总占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

小微企业产业园项目落户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生产性用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控制在总成本上浮12%以内,销售对象应为法人主体,不得销售给自然人;非生产性用房仅限于面向入园企业销售,销售均价原则上控制在总成本上浮15%以内;明确入园企业购得厂房未满5年不得进行产权转让,如因企业发展壮大需要外迁或经营不善需提前转让产权的,转让前须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招商措施》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落户襄阳市辖区内、中心城区外符合规划,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的新建旅游项目,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营运前形成新增地方财力,由市、区两级财政以产业发展资金形式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若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来源:襄阳日报)

2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襄阳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产业园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襄阳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旅游项目招商的措施》(简称《招商措施》)。

根据《若干措施》,小微企业产业园是以工业地产为载体,以研发楼宇、工业厂房、工业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配套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建成后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售、出租给在园区注册的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等经营活动的产业化成长平台,建成后有明确的运营服务机构、产业定位、入园企业准入条件、出售(出租)面积和价格等。

小微企业产业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入园企业总数不得少于15家,容积率控制在1.4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绿地率控制区间为5%至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小微企业产业园总占地面积的7%,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5%。

小微企业产业园项目落户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生产性用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控制在总成本上浮12%以内,销售对象应为法人主体,不得销售给自然人;非生产性用房仅限于面向入园企业销售,销售均价原则上控制在总成本上浮15%以内;明确入园企业购得厂房未满5年不得进行产权转让,如因企业发展壮大需要外迁或经营不善需提前转让产权的,转让前须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招商措施》主要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落户襄阳市辖区内、中心城区外符合规划,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的新建旅游项目,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营运前形成新增地方财力,由市、区两级财政以产业发展资金形式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若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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